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要求与写作说明(2)

本站 中国在职研究生网/2010-04-04

 三、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规则

1.研究生毕业论文完成后,由研究生处会同有关教研部并征询导师组组长的意见,提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选,报分管校长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每个答辩委员会由不含论文指导教师的3名以上(含3名)委员组成。指定一名指导教师担任主席主持答辩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及现场的组织工作。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本专业资深、有组织答辩经验的正教授担任,答辩委员必须是本专业教授、副教授及有关部门中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论文答辩前一周,研究生处将毕业论文发给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评阅,对论文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成绩评定,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学术评语的内容包括:论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无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掌握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如何,所得结果是否有新意;写作的逻辑性、技巧及其他优缺点,是否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2/3以上(含2/3)评阅人认为毕业论文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加答辩。

3. 答辩委员在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的同时,必须对每篇论文提出5个以上问题,其中检验能力和水平的基本理论及专业理论题不少于3个,检验论文真实性的问题不少于2个。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不能让研究生科单复述论文内容。各答辩委员会必须在答辩前3天召开答辩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确定准备对每位研究生答辩时提出的问题,并进行适当的答辩分工。同时按评阅成绩对所要答辩的所有论文排出质量优劣的顺序。

4. 对已宣布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可随意变动,也不可随意变动已分配到各答辩组的毕业论文。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不得泄露答辩委员和研究生编组名单,对答辩中准备提问的问题必须绝对保密,泄露者视同泄密考试试题处理。

5.毕业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规范,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杜绝人情分、照顾分。论文答辩的不合格率不低于5%。

6.每个答辩委员会评出的优秀答辩论文不超过本组毕业论文总数的15%,优秀等级的确定必须符合最低优秀分值。

7.每个在职研究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四、毕业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和评分标准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选题必须在本专业研究范围之内,非本专业论文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论文字数要求2万字以上,最少不低于18000字。少于18000字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2.毕业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并有指导教师推荐参加答辩的意见。超过规定上交时间,或论文指导记录表没有填写指导教师推荐参加答辩的意见,或评阅程序未获通过的,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答辩。

3.研究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如不按时参加答辩者,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取消当年的答辩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答辩,答辩费自理。

4.答辩委员会未通过的论文,仍由原指导教师指导,在一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参加下年度答辩。重新答辩论文的评阅费、答辩费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5.答辩中应鼓励理论创新和学术争鸣,鼓励研究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表自己的见解,答辩委员不得以学术观点是否与自己相一致而决定取舍。如发生确因研究生与答辩委员学术观点不一致而未获通过的情况,研究生有权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给予仲裁。

    (二)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说明:1. 得分计算公式=0.1×A+0.1×B+0.3×C+0.1×D+0.4×E

      2. 平均分计算公式、全体评审成员评分总和÷评审总人数。

      3. 各等次最低分值: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