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T考试语文知识连载(历史部分)(五)(2)

Freekaoyan.com/2009-01-04

1.52 要点详释

1.交子。
我国最早的纸币。宋朝初年,四川的富商大贾为便于贸易,首先印制“交子”。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设益州“交子务”严禁私人印造,改由官府发行。面额为一贯、五贯、十贯等,以七百七十文为一贯,定届发行,三年为一届,届满以旧换新。北宋后期改“交子务”为“钱印务”,改“交子”为“钱引”发行。
2.沈括与《梦溪笔谈》。
沈括(1031年—1095年)字存中,宋代科学家、政治家。他博学善文,对于天文、地理、方志、律历、音乐、医药、卜算等学科无所不精,而且有多种论著,价值最大的是《梦溪笔谈》。此书为笔记体裁,乃他58岁闲居润州梦溪园时写成,内容涉及到天文、历法、数学、物理、地质、化学、药物,及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常识、工程技术、军事、政治等各方面,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书中还记录了许多重大的发明创造。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称《梦溪笔谈》是“中国科学史上的坐标”。
3.元代的行省制度。
元代的行政制度。蒙古汗国初设行省沿袭金代制度,属于暂时性机构,称为行中书省。忽必烈即位后,行省改以派出机构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元史》卷91《百官志》)至元二十七年,除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等地外,全国分为十个行省:湖广、江西、江浙、云南、岭北、辽阳、河南、陕西、甘肃、征东。行省下辖机构有路、府、州、县四级,有些还有军的设置,行省官之外设达鲁花赤,由蒙人担任,执监督之职。元代行省制度对后来影响较大。
4.郑和下西洋。
明初郑和奉命七次下西洋的航海活动。郑和,姓马,回族,云南昆阳人,世界著名的航海家。洪武年间入宫,随燕王起兵有功,赐姓郑。历事永乐、洪熙、宣德三朝,世称“三宝太监”。明人划分东西洋以婆罗洲为中心,婆罗州以西称“西洋”,以东称“东洋”、“文莱即婆罗州,东洋尽处,西洋所自起也。”(张燮《东西洋考》)郑和航海所到地区大多在婆罗州以西,所以称“三宝太监下西洋”。明成祖朱棣即位后,“疑惠帝亡海外,欲踪迹之,且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明史》304卷《郑和传》)郑和第一次远航是永乐三年(1405),用了两年的时间,到达了占城、爪哇、暹罗、满刺加、苏门答腊、忽鲁谟斯等地。此次航行共有船只63艘,人员 27 000多名,最大的船长44丈,宽18长,可容千余人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船只,并具备航海图、罗盘针等最先进的设备。此后到1433年,郑和又先后六次下西洋,共到过亚非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比西方哥伦布、达伽玛等人的航行早半个多世纪,船队规模更是远远超过他们,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
5.一条鞭法。
明中期以后推行赋役改革而实行的新制度。明朝中期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全国纳税土地减少一半,而国赋总额不变,地亩赋额增多,摇役项目增多,享受免役特权的人增多,沉重的赋役负担使人民生活困苦不堪,不断起义反抗。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定封建统治,张居正于万历初年任内阁首辅,开始进行改革。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主要内容是赋役合并,以丁田分担役银。简化了项目和征收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逃避赋役和官吏贪污舞弊,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项改革是唐朝两税法以来赋役制度上最重大的变革,它为清代的“摊丁入亩”奠定了基础。
6.达赖与班禅。
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转世系统的称呼,即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顺治九年(1652)达赖五世阿旺罗桑嘉措亲自到北京朝见顺治帝福临,清政府特意为他修建了西黄寺,册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但喇达赖喇嘛”,从此法定了达赖喇嘛的封号。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政府封班禅五世洛桑盖西为“班禅额尔德尼”(额尔德尼满语意为珍宝),并赐金册金印。这样,清政府就确定了达赖与班禅在宗教上和政治上的地位,还规定了以后各代班禅与达赖都必须经过朝廷的册封。雍正四年(1726年)设立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共同治理西藏,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同时也确立了达赖、班禅在行政上的首领地位。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政府又颁布了《钦定西藏章程》规定了“金本巴瓶挚签制”,将达赖、班禅转世的确定权掌握在朝廷手中,更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
7.八族制度。
清代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八旗制度是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为适应对外战争和对内镇压的需要,分别以黄、红、蓝、白四色旗为标志,建立了四旗。由于队伍不断扩大,努尔哈赤确立了八旗制度。八族为黄、红、蓝、白、镶黄、镶红、镶蓝、镶白。每旗兵力 7 500人,八族共6万人。努尔哈赤是八旗最高统帅,八旗兵丁平时生产,战时出征。牛录是八旗制度的基层组织,它以地缘为主,血缘为辅组成,是“出则备战,入则务农”的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战、组织生产三项功能。到皇太极时期,对管辖区内的汉族人、蒙古族人,也用八旗制度编制起来,成为蒙八旗和汉军八族。八旗制度对女真人的发展壮大起了重要的作用。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意义日益减小,而成为一个军事组织,是统治者统治全国的工具。
8.军机处与军机大臣。
军机处是清朝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机构。初设于雍正七年(1729年),当时正值朝廷用兵西北,军务紧急,内阁设在太和门外,官员混杂,容易泄露军机。为此,雍正皇帝在靠近内廷的隆宗门内特设军机房,作为临时性的军事指挥机构。由于这一机构利于君主独裁,战事结束后保留下来,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机构,直到清末(1911年)“责任内阁”出现才被撤销,存在约190年。军机处设军机大臣约五六人,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选任。军机大臣每日入值,随时准备皇帝召见。军机大臣的职责是秉承皇帝的旨意办理军政事务,实际上是为皇帝做侍从和秘书工作。军机处奉命经办一切重大军政事务,成为国家的政治中枢。军机处产生后,原有的议政王大臣形同虚设,内阁也成了处理一般事务的机构了。军机处虽然总辖军国政务,但本身不是一个正式的权力机构,军机处下不设官署,军机大臣无专职,也无定员,他们的任免皆听命于皇帝。皇帝通过军机处,完全控制了全国的军政大权。它的设立是清代统治者在中央制度方面的重大变革,强化了皇权。
9.理藩院。
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理藩院的设置标志着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已深入到边区。
10.摊丁入亩。
又称地丁合一,是清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清初赋役制度沿袭明代,由于大地主勾结官府,逃避差役,赋役严重不均。农民负担的丁税银十分沉重,不少人背井离乡寻找出路,也有人铤而走险起来反抗。清政府为了缓和矛盾,保证税源,稳定统治,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人丁户数为丁银征收名额,以后新增加人了,不再增加丁税。这对减轻农民负担有好处,但分征田赋和丁税,赋役不均现象仍然严重。鉴于明朝由于赋役不均引发农民战争的教训,康熙皇帝开始了“均田均役”、“丁随地起”的尝试。雍正元年确定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直到光绪年间,大约经历了一个半世纪才在全国普遍实行。“摊丁入亩”,将以人丁土地为征收依据的赋役制度,改为以地亩为征收依据的赋役制度。丁银被取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严重不均的状况,也表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国家对人口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这一赋役制度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和赋役不均的社会矛盾。
11.陈桥兵变。
赵匡胤夺取后周政权的政变。显德七年(公元960年),赵匡胤在赵普、石守信等的策划下,借口北汉和辽会师南下,率军从大梁(今河南开封)出发,北上防御,行至陈桥驿(今开封东北),授意将士给他穿上黄袍,拥立他做皇帝,改国号为宋。
12.杯酒释兵权。
宋太祖解除将领兵权的事件。建隆二年(公元961年),太祖与赵普定策,召集禁军将领石守信、王审琦等宴饮,以高官厚禄为条件,解除兵权。开宝二年(969年),又用同样手段,罢王彦超等节度使,解除藩镇兵权,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防止分裂割据。
13.高梁河之战。
北宋初年对辽的战役。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宋太宗灭北汉后,乘胜率师攻辽,包围南京(今北京)。辽以全力来援,激战于高梁河(约在今北京外城一带),宋军大败溃退,尽失兵仗粮饷。辽军乘胜追击,至涿州(今河北涿县)而止。
14.澶渊之盟。
北宋与辽订立和约的事件。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 辽萧太后与圣宗亲率大军发动对中原地区的掠夺战争,深入宋境。宋真宗畏敌,欲从王钦若、陈尧叟等之计,迁都南逃,因宰相寇 的坚持,勉强至澶州(今河南濮阳)督战。宋军坚守辽军背后城镇,又在澶州城下打了胜仗,射死辽大将萧挞凛(凛一作览)。辽恐腹背受敌,提出和议。真宗代表大地主投降派的利益,于十二月间(1005年1月)与辽订立屈辱的和约,由宋每年输辽岁币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因澶州亦名澶渊郡,史称“澶渊之盟”。
15.庆历党争。
北宋仁宗时统治阶级内部的党争。仁宗时,官俸兵饷激增,民穷财困,农民起义渐有爆发,又受辽夏威胁,统治阶级部分人士为巩固封建统治,要求有所改革。庆历三年(1043年),参知政事范仲淹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十项整顿政事的主张。枢密副使富弼也上当世之务十余条,及安边十三策,大意是“进贤退不肖、止侥幸、去宿弊”等事。这些主张并未涉及制度的兴革,但仍遭到章得象等的反对,夏辣又指仲淹、弼与谏官欧阳修等为朋党,范、富、欧阳等均因此而遭贬逐。称为“庆历党争”。
16.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北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广大农民日益贫困,中小地主也大批破产,社会阶级矛盾尖锐,并引起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实行变法,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财,以谋“富国强兵”,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并准备对辽和西夏的统治者进行反击。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言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及设置军器监等。此外,又罢诗赋及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并立太学三舍法,修撰《三经新义》,以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为新法培养人员,以期达到“一道德而同风俗”的目的。这些措施,反映了中小地主阶级的要求,具有法家的革新精神,起了压抑大官僚、大地主的作用,国家财政情况也有所改善。司马光、文彦博、韩琦等大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纷起反对,形成统治阶级内部革新派与保守派的激烈斗争。熙宁九年,王安石被迫辞职。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后,新法被废。
17.花石纲。
北宋末年,统治阶级极度腐朽糜烂。徽宗在东京(今河南开封)建“寿山艮岳”。崇宁四年(1105年),使朱 主持苏杭应奉局,凡民间一石一木可用的,即直入其家,破墙拆屋,劫往东京。这种运送花石的船队,号为“花石纲”。官吏又乘机勒索,给广大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成为方腊起义的导火线。
18.靖康之变。
金灭北宋的历史事件。靖康元年冬(1126年),金军攻破东京(今河南开封)。次年四月,金贵族于大肆勒索搜括后,俘徽宗、钦宗和宗室、后妃等数千人,以及教坊乐工、技艺工匠,携法驾、仪仗、冠服、礼器、天文仪器、珍宝玩物、皇家藏书、天下州府地图等北去,东京城中公私蓄积为之一空。北宋灭亡。
19.黄天荡之战。
南宋初年抗金战役之一。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冬,金将兀术率军渡江,连破临安(今浙江杭州)、越州(今绍兴)。次年,宋将韩世忠率水师八千,乘海舰从海口(今上海)进趋镇江,截击其归路。韩夫人梁红玉亲自击鼓指挥,使金兵不得渡。转即相持于黄天荡(今江苏南京附近),世忠利用海舰的有利条件,分两道出击,用铁绠贯大钩,把金兵小船逐只钩沉。后来兀术凿渠三十里,由渠出江,反处上流,用火箭焚毁宋军海舰,才得渡江逃去。前后相持共达四十八日。
20.岳家军。
南宋初年岳飞领导的抗金军队。当时诸军多以主将姓氏称某家,如韩世忠部称韩家,张俊部称张家。兵家军以牛皋、董先各部义军为主干,后陆续收编杨么等农民军部众,吸收山东两河忠义社梁兴、李宝等,汇成大军。飞申明纪律,加强训练,号“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金贵族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语。部队久驻鄂州(治今湖北武昌)、襄阳,世居其地,南宋末年抗击金蒙的将士,犹多其子孙。
21.郾城之战。
南宋初年的抗金战役之一。绍兴十年(1140年)金军四路进攻,战线东至淮河,西至陕西。岳飞派遣部队深入河南地区,并和河北忠义民兵取得联系,夹击金军;分兵收复颍昌(今河南许昌)、郑州、洛阳。他以主力驻在颍昌,自率轻骑驻守郾城(今属河南)。金将兀术率领韩常、龙虎大王、盖天大王等部精兵一万五千余骑,到达郾城北面,以重铠严装的“铁塔兵”列在正面,* 拐子马布列两侧。岳飞令将士各持刀斧,上砍敌人,下斩马足,大败金军。岳飞正拟恢复河朔,以高宗、秦桧主张议和,未能实现。
22.绍兴和议。
南宋初年与金订立的和约。绍兴十年(1140年)顺昌、郾城等役大捷后,高宗、秦桧竟放弃河南各地,撤退军队,一意求和。次年与金定议: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银、绢各二十五万。十二年春,金册立赵构(高宗)为宋帝。
23.襄樊之战。
南宋末年抗击蒙古军的战役之一。宋度宗咸淳三年(1267年,蒙古至元四年),元世祖采纳南宋降将刘整建议,派阿术率军进攻南宋重镇襄阳,继又进围樊城。咸淳五年宋将张世杰援樊城失败,夏贵、范文虎往援又败,襄樊军民奋勇坚守。次年宋任李庭芝为京湖制置大使。咸淳八年李庭芝派* 张顺、* 张贵率水师突破封锁往援,顺战死,贵入城后又突围应接援军,被俘牺牲。次年元军断襄樊通路,攻破樊城,守将牛富力战死,襄阳守将吕文焕投降。此战相持五年有余,为宋元间最激烈的战役。
24. 山之战。
1276年(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宋帝显德 二年),元军入临安(今浙江杭州),虏宋恭帝北去。宋臣张世杰、陆秀夫等拥益王赵是、卫王赵沿海南走,立赵是为帝。端宗景炎三年(1278年),赵是死,继位,张世杰等退至山(在今广东新会南)。次年,元将张弘范率军进逼,张世杰将战船千余,缚以绳索,率军奋战,以腹背受敌失败。陆秀夫负帝跳海死,张世杰集合溃军,准备继续战斗,遇飓风舟覆溺死,南宋至此灭亡。
25.靖难之役。
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有护卫甲士三千人至一万九千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太祖孙)即位,因尾大不掉,用齐泰、黄子澄计,先后废削周、齐、湘、代、岷五王。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棣起兵北平(今北京),以讨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燕兵破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
26.土木之变。
明英宗被瓦刺军所俘的事件。正统十四年(1449年)瓦刺贵族也先率军攻明。宦官王振挟持英宗率军五十万人亲征,至大同,闻前方小败,就惊慌撤退;后来又想要英宗“临幸”他的家乡蔚州(治今河北蔚县)。行军路线屡变,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被敌追及。将士饥渴疲劳,仓猝应战,死伤过半,英宗被俘,王振也为部下所杀。
27.夺门之变。
正统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被瓦刺掳去后,兵部尚书于谦等拥立英宗弟景帝,遥尊英宗为太上皇,抗击瓦刺。次年英宗被释回京,景泰八年(1457年),得宦官曹吉祥、将领石亨、官僚徐有贞等的支持,乘景帝病重,发动政变,夺宫门,登奉天殿复位,废景帝,杀于谦。史称“夺门之变”。
28.庚戌之变。
明世宗时鞑靼军进攻北京的事件,以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是庚戌年得名。当时严嵩执政,战备废弛,俺答率军入古北口,直到北京城下。严嵩恐战败无法掩饰,不准诸将出击,待鞑靼军掳掠后自行撤退。事后,嵩又包庇他的党羽大将仇鸾,杀执行他命令的兵部尚书丁汝夔以塞责。
29.倭寇。
十四至十六世纪劫掠我国和朝鲜沿海地区的日本海盗集团。十四世纪日本南北朝时,在混战中失败的武士,流为海盗,进行走私、抢劫。明朝与朝鲜的李朝政府都因此大力加强海防。永乐十七年(1419年),明总兵刘江大破之于望海埚(在今辽宁金县东北)。倭寇之势渐衰。十五世纪后期日本进入战国时代,一部分封建主与寺院大地主,支持海盗活动,倭寇又趋活跃。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封建主大内氏与细川氏的贡使在宁波发生冲突,乘机大事焚掠。明政府下令停止贸易。此后倭寇见沿海防务空虚,便勾结土豪奸商流氓海盗,进行走私劫掠。十六世纪中叶时最为猖獗。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以后的三四年间,江浙军民被杀害的达数十万人。江、浙、闽受害最烈,山东、广东也遭波及。每年清明节后的阴历三、四、五月和重阳节后的九、十月,常为其活动时间。沿海人民奋起抗倭,长江下游沙岛上的沙兵,南汇盐民组织的盐丁,都力战有功,至今东南各地,尚有许多关于抗倭的遗迹和传说。后在人民抗倭斗争的推动下,名将谭纶、戚继光、俞大猷等血战多年,到十六世纪六十年代中,才逐渐解决。
30.戚家军。
明代抗倭名将戚继光领导的军队。有义乌兵、浙兵、浙东杀手、炮手、南兵等名称,主要由浙东一带的农民、矿工组成。矿工富有斗争传统。他们经严格训练,掌握“鸳鸯阵”的战术,长短兵器配合作战,用火器弓箭掩护,在抗倭战争中发挥了很大的威力。
31.三案。
晚明宫廷中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三案本身并不重要,只因一时争论很多,魏忠贤借此为名,编《三朝要典》一书,打击东林党人,作一网打尽之计,所以有三大案之名。
(1)梃击案。
晚明三案之一。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张差手执木棍,闯进太子(光宗)住的慈庆宫,打伤守门太监。被执后供系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引进。时人怀疑郑贵妃欲谋杀太子。神宗与太子不愿追究,以疯颠奸徒为罪,杀张差于市,并毙庞刘于内廷了案。
(2)红丸案。
晚明三案之一。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即位后生重病。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 下泻药,病益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药后即去世。当时有人疑系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引起许多争论。结果崔文 发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魏忠贤专政时翻案,免李可灼戍,擢崔文 总督漕运。
(3)移宫案。晚明三案之一。
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死,熹宗当立。抚养他的李选侍与心腹宦官魏进忠(魏忠贤原名),想利用熹宗年幼的机会,把持政权,据乾清宫。朝臣杨涟、左光斗等不让她与熹宗同居一宫,迫使迁至哕鸾宫,然后举行即位仪式。此事后来议论很多,成为派系斗争的题目。
32.东林党。
晚明以江南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为主的政治集团。神宗后期,政治日益腐败,社会矛盾激化。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无锡人顾宪成革职还乡,与高攀龙、钱一本等在东林书院讲学,议论朝政,得到部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支持,被称为“东林党”。他们反对矿监、税监的掠夺,主张开放言路,实行改良,企图重新稳定明政权,遭到在朝权贵的嫉视。熹宗时宦官魏忠贤专政,党人杨涟、左光斗等因弹劾魏忠贤被捕,与黄尊素、周顺昌等都遭杀害。魏忠贤使人编《三朝要典》,借梃击、红丸、移宫三案为题,打击东林党,更使其党羽造作《东林点将录》等文件,想把党人一网打尽。天启七年(1627年)思宗即位后,逮治魏忠贤;对大批庵党,定为逆案,分别治罪,党争才告一段落。
33.复社。
明末江南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政治集团。崇祯时,在农民大起义的压力和清军进攻的威胁下,一部分江南地主官僚继东林党而起,组织团体,主张改良政治,以谋挽救明王朝的统治。太仓人张溥和张采等合并江南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组织的若干文社,称为复社。崇祯六年(1633年)在苏州虎丘举行大会。南明弘光时曾受马士英、阮大铖等打击。清军南下,复社人物吴应箕、陈子龙等曾参加抗清,顺治九年(1652年)复社被清政府取缔。
34.萨尔浒之战。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两年后攻明,陷抚顺等地。明政府任杨镐为经略,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集兵八万八千余人,号称二十四万(一作四十七万),分四路进攻。后金集中八旗兵力六万人,先在萨尔浒(在今辽宁新宾西浑河南岸)击破明主力杜松部三万人。然后回军击溃马林、刘两军,仅李如柏一军安全撤退。是役明阵亡将领杜松、刘以下三百余人,士兵四万五千八百余人,为明清之间的重要战役之一。
35.宁远之战。
明军击败努尔哈赤的战役。天启中,庵党高第任经略,放弃关外各地。袁崇焕坚守宁远(今辽宁兴城)孤城,誓死不肯从命。天启六年(1626年)他领导军民,击败后金十余万大军。努尔哈赤在攻城时受重伤,退兵后即病死。次年,皇太极(清太宗)再攻宁远,又被击败。
36.赤嵌之战。
明清之际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的战役。1624年(明天启四年)荷兰侵入我国领土台湾,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台湾人民不断起义反抗。1661年(南明永历十五年,清顺治十八年)春,郑成功率领将士数万人,自厦门出发,经金门、潮湖,至台湾禾寮港(在今台南境)登陆。在台湾人民的积极支持下,攻克荷军的重要据点赤嵌楼(在今台南境),围攻荷兰总督府所在地赤嵌城(今台南安平),击溃敌人从巴达维亚(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来的增援舰队。次年2月1日(永历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荷兰总督揆一(Frederick Coyett)率部投降,台湾重回祖国怀抱。
37.嘉定三屠。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下江南,在嘉定(今属上海)进行三次屠杀。第一次在阴历七月初四日。侯峒曾领导的义兵失败,城破后死难两万余人。第二次在七月二十六日,清军镇压城外葛隆镇、外冈镇乡兵,大肆屠杀。第三次在二十七日,朱瑛领导的义兵失败,嘉定城再被攻破时。一说以上述的第三次为第二次,第三次在八月十六日明将吴之蕃反清失败时。
38.扬州十日。
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清兵攻扬州,全城军民进行抵抗。据记载城破后清兵曾大肆屠杀十天,见王秀楚《扬州十日记》。
39.剃发令。
清朝统治者强迫汉人依从满族习俗剃发的命令。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府一度颁布法令,后以人心不服,暂缓执行。次年攻下江南,重行颁布,规定:凡清军所到之处,限十日之内,尽依满族习俗,削发垂辫,废弃明朝衣冠。违抗者处死。人民对此曾进行反抗。
40.三藩之乱。
清初吴三桂等的叛乱。吴三桂等原为明将,降清后镇压农民军和消灭南明政权。清初分封吴三桂为平西王,守云南;尚可喜为平南王,守广东;耿继茂为靖南王,守福建;称为“三藩”。后来逐渐成为割据势力,其中以三桂势力最大。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政府下令撤藩,三桂叛乱,自称天下都招讨兵马大元帅,次年,称周王;攻陷四川、湖南。耿精忠(继茂子)也反叛,攻入浙江、江西;尚之信(可喜子)也响应三桂。同时广西、陕西等地地方督抚也相继反叛。这种军阀割据的叛乱,得不到人民支持,陆续被清兵击败,耿精忠、尚之信等相继降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桂在衡州称帝,不久病死,由其孙世在贵阳继位。后二世世败走云南。康熙二十年(1681年)世兵败自杀。
41.改土归流。
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明永乐十二年(1414年)平定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乱后,废土司,设贵族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清雍正时,由于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更在云南、贵州等省积极推行。改流以后,政府收缴土司印信,设置府、厅、州、县,委派有任期的官员进行统治,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等,加强了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但在改土归流过程中,对某些地区曾进行军事镇压,给若干地区的少数民族带来了灾害。
42.大小金川之战。
乾隆十二年(1747年)四川大金川土司莎罗奔用兵攻打邻近土司,并杀伤清兵,清政府遂出兵进攻大金川。到乾隆十四年(1749年)莎罗奔兵败投降。二十年后莎罗奔侄孙索诺木联合小金川反清,清政府再度用兵,定边将军温福战死。清廷乃以阿桂为定西将军督军猛攻,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索诺木势穷请降,军事行动始告结束。
43.雅克萨之战。
清康熙时我国军队驱逐帝俄侵略者的战役。十七世纪中叶,帝俄侵略者开始窜入我国黑龙江流域,强占尼布楚、雅克萨等地,筑城盘踞。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使彭春、郎坦率领由八旗兵和福建籍藤牌兵组成的水陆军队,与黑龙江将军萨布素会师,驱逐盘踞雅克萨的侵略军。黑龙江沿岸的各族人民也积极地投入这场反侵略战争,如达斡尔族即有五百人参加军队作战。清军进抵城下后,先谕其撤走。俄将托尔布津不听。清军始发炮轰击。俄军势穷力竭,乃遣使约降,请许其退往尼布楚。彭春、郎坦等许其所请,并毁城而归。同年冬,侵略者知清军已退,乃重占其地,建筑土城。清政府获悉后,于次年冰消后,使萨布素、朗坦等再围雅克萨。清军击杀托尔布津,于城之三面掘壕筑垒,对城西沿江一面,驻泊战船,以长围困敌。后清政府获悉俄方已同意用谈判方式解决边界问题,即停止进攻,把围城的军队主动撤到瑗珲。
44.中俄尼布楚条约。
即《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黑龙江界约》。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9月清政府与帝俄政府在尼布楚(今苏联涅尔琴斯克)签订,为中俄第一个界约。该约规定中俄以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为界,再由格尔必齐河源顺外兴安岭往东至海,岭南属中国,岭北属俄国;乌第河和外兴安岭之间地方暂定存放另议。又规定自条约签订之日起,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可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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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