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工程硕士办学中自主与自律的关系

吴凤丽,濮德林 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2006-06-12

我国从1997年开始招收工程硕士生,目前已发展到180个培养单位,38个工程领域,年招生规模3万人左右。七年来,我国已授予工程硕士学位15436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国民经济建设输送了一大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从酝酿、正式开办到大规模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与探索,如培养模式的形成、入学考试GCT—ME形式的采用、办学自主权的逐步下放等,这些改革与探索为保证工程硕士教育的培养质量,确保工程硕士教育的社会声誉,从而实现工程硕士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我们在工程硕士办学过程中,充分认识到办学自主权的下放对工程硕士教育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各培养单位在拥有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增强质量意识与自律意识。自主与自律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扩大办学自主权与增强自律意识是同时进行的,缺乏制约、监督的权力是一种极端的权力,没有制约、监督,就难以保证自主权的有效运用。自主办学与自律办学两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互为补充,缺一不可。自主办学带动了自律办学,而自律办学又会促使各培养单位更好地自主办学。只有正确处理好工程硕士办学中自主与自律的关系,才能使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进入一个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循环。但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与自律意识的加强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  培养单位领导存在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在落实办学自主权时不积极或没有用好办学自主权。

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内得到了确认,是高等教育的必然走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办学过程中,逐步下放了办学自主权。如招生的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培养质量高、自律性强的培养单位可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单位的培养力量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对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培养单位可依据保证培养质量的原则自主处理。但各培养单位往往在对办学自主权的使用上缩手缩脚。这是因为培养单位领导还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思维和办法管理高校,依赖政府找婆婆的心态较严重,自主办学的意识还不强,习惯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习惯于上面怎么说,下面怎么做,贯彻的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一旦自主权下放,反而不知该如何用这个权力,怕出问题,担责任。甚至部分学校还在一些会上要求实行划定统一的工程硕士录取控制分数线。2001年工程硕士首次实行全国联考,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部分院校解释录取超低分学生原因时,表示:他们并不是想录取这些超低分学生,而是想借助于工程硕士教指委和国务院学位办在审批录取名单时将这部分超低分学生卡下来,而忽略了正确行使自己的自主权。

2.  缺乏民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和运作的机制和体制

政府的宏观与微观管理的混淆,使其职责在实践上难以截然分开,政府对高校具体事务介入绝对避免是不可能的。目前办学的具体事务在高校,校长任免权在政府,财权在政府,这就导致了高校的经费严重不足,经费问题成了高校发展的“瓶颈”,也使得高校在自主权的落实上缺乏热情。由于体制不顺,在一些具体工作中,存在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状况,也为落实办学自主权带来了一些困难和障碍。

3.  自律办学意识有待提高,监督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自律办学是做好自主办学相辅相成的另一半。也就是说培养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能动性,办出自己的特色。有些培养单位在行使办学自主权时,对自主权产生误解,出发点是如何打破政府的约束,没有自律办学意识,没有自我约束力。如2001年工程硕士的全国联考中,部分院校自律意识较差,共录取了1000余名超低分的学生,个别院校甚至录取了占全国约10%的超低分学生。在这种自我约束力无效的情况下,其结果必然是外部约束机制的制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是落实办学自主权的保障,也是加强自律办学意识的有效途径。而目前监督评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教育法规法制不很健全,使得培养单位在自律办学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这给自律办学带来困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感到要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并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办学意识,应采取以下措施。

二、应对措施

1.彻底转变办学观念,真正用好办学自主权

要想真正用好办学自主权,首先要彻底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强化了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办学思维方式和习惯,培养单位要改变在自主办学的权限内还要请示、汇报的习惯和总希望上级监护的态度,政府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真正的平等的同志关系、伙伴关系,在办学中出现问题应当以讨论、协商、沟通的方式,通过法律许可的程序来解决,而不可以上级发指示、命令等方式强制学校遵从。大家都应当开始学习和习惯另外一种思维方式:有问题求助于法律、法规。现在,工程硕士办学中,我们发现各培养单位也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不敢放开手脚,对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在文件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新情况,如学制是否可以缩短或延长,软件工程硕士的指导是否可以单导师等,自己往往不敢做主,怕出问题担责任,还是习惯于请示、汇报,想从国务院学位办或工程硕士教指委处寻得一个明确的说法。形成了给了自主权却不知怎么用的局面。培养单位领导应转变观念,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勇于改革,承担风险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好办学自主权。这样,工程硕士教育才有了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最基础的保障。

2.加强自律办学意识,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高校自主和自律办学的运行机制概括为:“学校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应负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因此,培养单位自主办学,并不是放任自流,无拘无束的发展,要有一套机制来约束和规范其自主办学活动。培养单位自主办学的约束机制包括三个方面:

国家立法、行政等手段的约束机制,培养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介于政府和培养单位之间的一个监督约束机制。

(1)国家立法、行政等手段的约束机制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教育市场发展规律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对培养单位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约束。这种约束是宏观的,是根据市场规律的变化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调控手段。

(2)培养单位的自我约束,即自律办学,才是培养单位用好办学自主权,促进工程硕士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这种自我约束是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的。一是培养单位内部的自我约束活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对象是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这些人的工学矛盾本来就很突出,加上办学自主权的逐步下放,如果培养单位不加强管理,内部没有自我约束活动,自律意识,工程硕士的教育质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社会声誉就会很坏,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必然会走向灭亡。因此,培养单位首先应从认识上明确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这是我们形成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的主观基础。其次,要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完善责任制和责任程序,形成各部门、各职位之间互相协调和制横的关系,从而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保障管理的健康规范运作。二是培养单位之间自主办学的约束活动。这种约束活动是在几个培养单位之间建立起一个类似于行业的组织,来统筹和规范工程硕士教育标准,协调各培养单位之间的办学政策和办学行为,开展质量评估等。目前,工程硕士各领域成立的协调小组正发挥着这种作用。但有的协调小组的工作不够主动,有待加强。

(3)介于政府和培养单位之间的监督约束机制是指既对政府履行职能和培养单位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和制约,又对双方的矛盾和问题进行评价和仲裁。它既游离于政府、培养单位之外,不具体干预政府和培养单位的具体事务,又与它们密不可分,监督和制约政府、培养单位依法管理的具体过程,保证依法治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就充当这一角色,它在质量跟踪、试点评估、总结经验、深化改革、保证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深化与自主权相关的其他配套改革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只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个小分支,而研究生教育也只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如果社会大系统的发展受到阻滞,那么子系统的发展势必受到阻滞。因此,要想处理好自主与自律办学的关系,必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而教育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教育行政部门单独就能完成的,必须深化与自主权相关的其他配套改革。只有这样,自主办学与自律办学才能收到积极的效果。

(1)政府机构改革应立足于职能转换,理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关系,使学校拥有财权和校长任免权。这样,学校才有发展的动力和积极性,学校的快速发展才成为可能。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因此企业的需求也直接影响着工程硕士的办学。目前,很多企业因经济需要只求短期利益,这就给劳动力市场带来很大的波动性,也给学校带来一些错误的信息。工程硕士培养过程要求相对稳定,过了几年之后,培养出来的人可能已无用武之地,这给培养单位自主设置工程领域造成麻烦。因此,深化企业改革也与工程硕士自主与自律办学有着一定关系。

(3)目前,机构、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都很艰难,“学校办社会”的负担很重,而教育只有做到与计划、人事、劳动、财经等部门的改革想配合,才能使自主权的行使更加顺当,自律办学才更有积极性。

总之,自主办学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一个必然趋向。培养单位在拥有自主办学权并用好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也负有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义务。只有正确处理工程硕士办学中自主与自律的关系,才能促使培养单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使培养单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培养质量为生命,以办出特色为目标,以评估为杠杆,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越办越好。

参考文献:

1.      顾秉林  在第二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      熊卫华  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障碍分析  有色金属高教研究  2000(2)

3.      别敦荣  论高等学校管理的三原则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1(1)

4.      汪立夏  试论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与对策  江西教育科研  2003(9)

5.      杜作润  论我国高校的自主办学  现代大学教育  2003(5)

6.      刘彦芬  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自主办学思考  邢台学院学报  2003.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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