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会议纪要第2页
社会保障局负责)(十七)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志于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对家庭服务业所涉及的创业孵化和行业发展扶持政策“打包”,形成扶持政策“一站式”咨询、办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凸显政策实效,增强对创业者的吸引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九)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以及向家庭提供服务的卫生保洁员、室内水电暖及管道维修人员、入户理发员、家庭营养与保健员、育婴员等为重点,依托区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等,探索供需合作的培训模式,使有培训需求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二十)组织开展家庭服务机构专职教师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围绕新知识、新技能和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等进行授课辅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在区服务业培训基地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实训设备,建设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提高实训能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参加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拨培育一批家庭服务明星,扩大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局、区妇联参加)
八、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二十三)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管理,开展职业道德、行为礼仪、法律、安全、卫生等知识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
(二十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指导做好服务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
九、完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二十五)实施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中加载家庭服务招聘信息等相关内容,逐步实现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参加]
十、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开办针对家庭服务业、以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商业综合保险业务,推行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推动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将家庭服务业中的团员青年纳入社区和街道团组织。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发挥妇女之家等组织的作用,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二十八)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的调研并适时公布,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逐步提高家庭服务行业劳动者工资水平。依法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查处家庭服务企业侵害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十一、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业宣传工作
(二十九)落实全国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活动经验交流会会议确定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在全区开展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和模范个人认定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家庭服务业单位和个人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家庭服务业单位和个人奋发进取,使大企业做大做强、小企业做专做精,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十)组织召开一次由部分家庭服务业企业参加的经验交流会,探讨和解决一批影响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十一)结合我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各项政策操作办法实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和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提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家庭服务企业营造氛围,形成关心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强大声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