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前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 年12月 20 日— 2016年1月 5 日。
二、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粮、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腌腊制品等节日热销产品。
重点区域:社区、学校、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各类餐饮场所;大米、面粉、植物油、酱油、醋、腌腊制品六类食品生产企业;猪(羊、牛)定点屠宰场(厂);规模种植养殖基地。
三、整治任务
(一)强化重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整治。以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基地、蔬菜种植基地为重点对象,以生猪、鸡、鱼、蔬菜为重点品种,开展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专项执法检查,严惩禽畜、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对猪(羊、牛)定点屠宰场(厂)的检查,坚决查禁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熟食等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执法检查,严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资料不全、生产加工过程不符合要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卫生条件差、存在非法添加行为、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小作坊。
3.加强流通环节中的监督。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对象,以酒、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糕点等日常消费量大的节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流通专项执法检查,严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资料不全,销售假劣食品以及利用非食用物质和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4.整治食品消费环节。以餐饮场所及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以规范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和餐饮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内容,开展餐饮服务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大型聚餐、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用餐检查指导,严厉查处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或索证索票资料不全、餐饮制作过程不符合要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重点食品抽检预警
全面开展蔬菜、鲜肉、水产品、腊制品、农副产品(干货)、熟食、休闲食品、餐饮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警食品安全消费,妥善处置问题产品,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振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影响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要加大执法办案和行政处罚力度,对于情节恶劣、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案件要坚决予以严厉处罚。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重拳出击,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治合力。要针对监管重点、难点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分区域、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汇总情况,落实解决。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引导消费者反映食品安全问题,鼓励食品行业及从业者、消费者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强化社会共治。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活动结束后,认真填写相关表格(附件),做好总结。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