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我局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2、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工作要求
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程序,简化审批的手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我局将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护补”。乡镇(街道)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包括申请审核表原件和补贴花名册,相关凭证齐全,做到一户一档。
在实施工作中,要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审核、审批两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严禁暗箱操作或一言堂,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