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2页
础设施的修复县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县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乡镇卫生院以及水利、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