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基层地税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思考
绩效管理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为此,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也是建设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的大势所趋。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经济管理和税收执法部门,实施绩效管理,是适应政府管理改革大势的迫切需要,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内在要求,是带好税务系统百万大军的有效抓手。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绩效管理推广到全国税务系统以来,通过制定考评指标、强化日常工作考评、落实工作责任倒逼职能转变、工作改进,又通过评价工作业绩、强化结果运用切实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提振税务干部精气神,释放税收工作正能量,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简要谈谈基层地税部门推行绩效管理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基层地税部门推行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
(一)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税收工作不断推陈出新。推行绩效管理,特别是细化考核到个人之后,绩效考评结果与个人评先评优和绩效奖金直接挂钩,有效地强化了基层地税部门和税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了上级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基层全面落地生效。同时,实施绩效创新加分,激发了基层地税部门和税务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推动了基层税收工作创新发展。
(二)税收法治思维不断增强,税收执法不断规范化。通过强化日常税收执法督察,促使基层地税部门扎实开展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涉税事项,特别是去年以来多次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不仅有效保证了各项税收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而且确保了基层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中没有出现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现象。
(三)税收征管基础不断夯实,组织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一方面是通过开展绩效考评,让基层税务人员有了“不学就要被淘汰”的危机意识,从而促使他们主动自觉加强学习,特别是学习和掌握金三系统操作常识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极大地提高了基层税务人员的税收征管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倒逼基层税务部门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强化征管措施,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和税收清理,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不断提高组织收入质量,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四)纳税服务理念不断更新,纳税人满意度逐年提高。将纳税服务规范的贯彻落实和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入绩效考评,基层税务部门把纳税服务工作提升到了与组织收入工作同等重要地位予以重视,并抓好抓实,基层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了标准化和规范化,让广大纳税人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在县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测评中,地税部门的满意度基本上位居各部门前列。
(五)创先争优硕果累累,地税部门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创先争优作为绩效考评加分的有力抓手,促使基层地税部门不断加大创先争优工作力度,积极争创各种先进荣誉,为提升地税部门地位和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几年来,**县地税局先后获得自治区和谐单位、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巾帼文明岗等系列荣誉称号,获得县、市级荣誉更是举不胜举,极大地提升了基层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
二、当前基层地税部门推行绩效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际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大家都知道推行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从领导到一般干部职工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认识还是不够到位,没有把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当做自己的职责去认真贯彻执行。在单位领导层面,有的单位领导没有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对分管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不闻不问,对绩效考核指标不清楚,对上报的材料和报表不认真审核;有的单位领导在落实上级部门绩效考评指标时存在照搬照抄问题,未能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有些指标制定得不具体、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等等。在干部职工层面,有的干部职工认为绩效管理工作是绩效办和绩效专员的事,对考评办法和考评指标不学习、不掌握,自己需要做什么根本不知道,需要完成的任务等着绩效办和绩效专员催了才去做、才上报。由于领导的不重视和干部的不认知、不主动,导致了绩效管理工作出现了不主动、不配合、应付了事等现象,绩效管理推行中产生了“随意性”和“被动性”。
(二)人岗矛盾突出,绩效考评起不到促进工作的效果。由于基层地税部门岗位设置不尽合理,岗位职责分工不够完善,特别是当前基层地税部门人员老化严重,部分年龄偏大的同志不能够完成胜任岗位工作,很多单位就不安排这部分老同志做很复杂的工作、甚至不安排他们的工作,这就会出现人少岗多或一人多岗现象,加上考核指标没有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虽然基本上做到人人有考核指标,但在实际考评当中就会出现部分人员干得越多、出差错越多、扣分越多,而部分人员干得越少、出差错越少、扣分越少,甚至有的不做事还不被扣分等问题。这就容易造成基层税务人员心理上的失衡,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三)评分标准不统一,有失绩效考评的公平性。目前的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中,部分考核指标是按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评分,只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即可获得满分;部分考核指标则是分等次评分,只有被评为第一等次才能获得满分。而被评为第二、三等次的,即使工作任务是按时按量完成的,也要被扣分。而且在评选等次中,不仅没有具体的评选标准,也不是由单位考评委员会集体评选,目前只是由负责考核的部门直接评选确定。这种个别部门直接通过人工评选等次的做法,既有失考评的公正性,又违背了绩效管理有关促进工作落实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基层单位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评手段信息化程度较低,增加基层工作量。目前的绩效管理系统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未能够与各个工作系统(如金三、公文及其他单项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融合,各项数据无法实现各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需要手工录入绩效管理系统,极大地增加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量。
(五)考评结果运用不够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效果不明显。推行绩效管理几年来,绩效考评结果逐步与干部教育培训、年终评先评优和绩效奖金实行挂钩,但与干部职务升迁、晋职晋级联系不大,甚至没有联系,弱化了对部分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干部职工的激励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地税部门绩效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绩效管理氛围。要加强绩效管理知识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大力开展绩效宣传和绩效展示,切实提高基层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使单位领导到一般干部职工人人都能够正确对待绩效管理工作,主动参与到绩效管理每一个环节,主动抓好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动上报每一项绩效考评材料,着力扭转绩效管理的被动局面,在单位上下形成“我要参与绩效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合理制定个人绩效考评指标,做到岗责相适。要根据基层地税机关各部门、各岗位承担的责任大小、工作量繁重和难易程度等,充分考虑人员、岗位和工作的差异性,区分不同岗位和人员,分别设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分值,按一定比例系数设定评分标准,确保不同岗位和人员的得失分比率基本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干得越多、出差错越多、扣分越多,而干得越少、出差错越少、扣分越少,甚至有的不做事还不被扣分等现象,充分保障基层税务人员的付出与收获成正比。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一方面要统一各部门之间的考核评分标准,上级各考核部门对基层各部门所有考核指标均应设置一个统一的评分标准,不应出现这个考核部门按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评分,而那个考核部门按照评比分等次评分,防止人为因素造成基层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评分差异化过大,进而影响干部职工之间获得的绩效奖金数额差异。另一方面要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不论是采用“直接评分法”还是采用“分等次评分法”,都应制定并遵守“自我申报,大家公认”的评分程序,即:对个人的绩效评分,先由个人申报,再由单位全体人员对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测评打分,并邀请纳税人等服务对象和政务协作部门代表参与测评打分,最后将综合评分情况提交单位绩效考评委员会集体审定,杜绝个别部门或少数人说了算,力求对每一个人的绩效评分都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四)提升绩效考评手段的信息化程度,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系统,争取实现绩效管理系统与金税三期、公文处理各单项业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或数据对接,提高绩效考评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减轻基层地税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工作量。
(五)强化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绩效考评结果不仅要与绩效奖金、培训教育、评先评优等挂钩,还要与干部职务升迁、晋职晋级等挂钩,让干部职务提升、晋职晋级与工作实绩之间形成直接的关联关系,让绩效管理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有为者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所为、有其位。同时,要强化绩效管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惩戒作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碌碌无为者,要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与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惩处,让无为者感到有压力,迫使其去想事、去干事,真正形成一种竞争向上、创先争优的激励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