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同级监督的思考和探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已逐步成为常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任务也日益繁重,该部门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内的同级监督,由于情面难打开,所以工作总处于很尴尬的境地。随着中央纪律检查体制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派驻纪检工作范围逐步扩大,下面就如何深化同级监督作出几点思考:
抓早抓小,形成良好的教育机制。“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其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一样。教育不但可以筑牢思想防线,还可以防病治病。加强廉政教育犹如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石”,只有把“基石”打牢,才能确保干部思想不偏位,行动不错位。一是理论学习要成为常态。要推行个人自学及党支部学习双结合,把《党章》、《条例》、《准则》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新的决策部署学深学透,有效提升政治素养。二是警示教育要抓到实处。要利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作为典型的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分类施教,对照检查,有的放矢,这样才能触动心灵,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思想动态要随时掌握。要经常开展分层级的日常廉政提醒谈话,建立一对一的帮促对象,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畅通思想汇报渠道,及时发现消极情绪,把一些不良思想控制萌芽状态。
提高认识,运用科学的监督方法。同级监督的本质是权力对权力的约束,但同时监督双方又互相牵制,所以要做好同级监督工作一定要制定规范的监督机制,运用科学的监督方法。一是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要认识到监督才是纪检人的职责所在,不监督其实就是失职。对于各种问题线索,一定全部要按规范程序及时处理,绝不能当聋子、做瞎子,让一些小问题最后变成大问题。二是要借助推力,迎难而上。同级监督确实是会有很多后顾之忧,下不了手,但作为县市纪检组可以借助市局甚至省局纪检组或者当地纪委的力量,排除阻力、减轻压力、化解风险。三是畅通渠道,阳光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纪检部门要借助群众的力量多方位地开展监督。要通过设立邮箱、电话、举报箱等各种途径的监督举报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同时要制定一系列措施确保举报人后顾无忧但又不能随意编造。
严肃认真,健全有效问责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所以要确保同级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必须健全问责机制,做到有权有责,权责统一。一是要严肃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第一责任人责任,其它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地税班子成员出现的严重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领导第一人责任。二要严肃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纪检组要根据涉案线索,向党组和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如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倒追责任。三是严肃追究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即“一岗双责”,在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启动“一案双查”,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查分管领导的责任。
严于律己,打造严明的纪检铁军
纪检干部处于反腐斗争第一线,“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党中央对纪检人员自身素质的要求,纪检部门要去除私心,严明内部监督,纪检人员要严于律已,慎独自律。一是思想要坚定。要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信仰,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做到政治信仰、立场、方向不变。二是行为要过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加强“免疫力”,牢固树立带头接受监督意识,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时刻绷紧这根弦,认真落实八项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三是能力要提升。要把加强能力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认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履责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