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筑牢防线。客观来讲,现阶段我国的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反腐成绩显著,十八大以后截至目前已经落马百名省部级大老虎,另一方面反腐成绩显著的背后也表明腐败问题的加重。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引起的重视。
那究竟什么是腐败?腐败的本质是以公权力谋私权利,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公权力来为自己谋取私利。概括的讲主要有三类: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文化腐败。
一、政治腐败
(一)用人腐败。跑官买官现象。有些官员通过买官途径获得的相应职务时候,第一想到的不是如何更好的在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而是想把自己用于购买官位的钱给挣回来,进而又导致一种恶性循环的产生。
(二)决策腐败。拍脑袋的决定,比如在基层一些贫困县经常出现建了拆拆了建,真正需要资金的地方用不到资金,需要用资金的时候已经没有资金的状况。不愿意为群众脱贫致富找路子,只为自己的政绩添光。
(三)执法和司法腐败。一些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二、经济腐败
(一)贪污、挪用挥霍公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部分公职人员,面对巨额公款的诱惑,没能守住底线,开始向公款伸手。造成国家资产流失。
(二)受贿、索贿。一些部门和领导在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在为前来办理相关事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索要巨额财物的现象。
三、文化腐败
(一)在思想信念上,不再是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现在只相信自己,只相信金钱,最后迷失自己。
(二)在生活目的上,不再是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做贡献。现在变成为自己、为金钱不择手段
(三)在公私观念上,不再是处处为公,执政为民。现在是化公为私,损公肥私。
(四)在消费观念上,不再是传承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现在是倡导高消费,攀比消费,超前消费。
三类主要的腐败无不彰显着“四风”问题严重。“四风”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干部受到社会上不好风气的影响,开始“享乐”开始学习捞、学习贪,进而“能捞会贪”是一种能力的体现。相反我们的廉政干部在社会上大多会被认为没有本事,得不到尊重,渐渐的“四风”开始盛行。从“四风”盛行中不难得出其主要原因有:
一、思想松懈,法律意识淡薄
思想是统帅、是灵魂,人的行为受人思想的支配。一个思想正确、灵魂纯洁的人,则其必然行为正当;一个思想腐朽、灵魂丑陋的人,则其必然行为腐败。这是通过历史经验所证明的真理。思想脱变,进而背离理想、践踏宗旨,道德滑坡,最终以我为中心、一切向钱看、损人利己,唯利是图、贪图享受、生活糜烂。并且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着灿烂的民族文化,优良的传统美德。但是,在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熏陶给我们留下了几个世纪难以消除的封建残余思想,有的甚至在人们的头脑里还根深蒂固,成为现在腐败产生的原因之一。
二、权力滥用,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根本宗旨,但没有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已成为社会的一个经验总结,并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事实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社会对权力的失控失监。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三、法律缺失,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的反腐主要举措是强化纪委的职能,强化党内法规建设。但是仅靠执政党内部的自清是不够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指明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反腐的道路。要走依法治国,就要完善好我们国家的法律法律,建立好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
制度不配套,造成许多事情无法可依,使一些人有空子可钻。尤其是当一些新鲜事物出现的时候,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相关部门也未能及时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此外,一般政策性规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十几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发布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数不胜数,腐败之风依然盛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盾,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它不仅有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的功能,也能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惩处。但是,由于我们缺少预见性,致使法治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所以,一方面造成人们思想的极度混乱,对一些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因此建立起法治社会,是彻底根除腐败问题的基础,也是必经之路。如何做好用法治去反腐,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
一、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就是要作好法治宣传,使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党员、每一个群众以及相关的舆论监督单位都了解廉政法律,营造一个遵法守法、全民动员的环境。要让我们的每一位党员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让人们从思想上重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告诉人们哪些是腐败,我们要坚决制止和举报,不给腐败现象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则腐败现象就会渐趋减少。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二、科学立法 完善不足
能否有一套严格而又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这是防治腐败现象、进行反腐败斗争中有无强制性对策的问题。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现有的廉政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且此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因为反腐斗争的形势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新的样式和类型的腐败现象不断产生和发现,因此需要不断产生相应的法律条文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可以适当从立法层面增加腐败成本,让腐败周围遍布高压线,任何人都不敢触碰。
三、加大力度 严格执法
面对腐败问题,我们要加强查处力度。不仅如此更多时候我们要主动出击,迎难而上。给腐败以一记重拳。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也要严格法律流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查处,不能因为查处腐败问题而去破坏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出表率,使全民都能遵守法律。
四、健全监督 保障落实
法律只有在有效监督之下才能够被准确无误的执行,如何确保监督更好的发挥作用,也只有法律才能够保障,因此要建立并完善相关监督类的法律法规,从保障监督渠道开始,逐步拓宽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渠道通畅、保障监督人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替监督人保守秘密,任何监督腐败的人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并对举报腐败的行为核实之后予以适当的奖励。只有这样,人们才会勇于监督、敢于监督、乐于监督。保障群众权益,调动群众参与监督腐败的积极性。
反腐倡廉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纸空文,“反腐永远在路上”。唯有不断加强和完善法治才能在新时期更好的适应反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