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6+1工程实施调研报告
区反腐倡廉“6+1”工程实施调研报告**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重视防腐倡廉工作,注重在教育、制度、监督、保障等方面下功夫,深入推进以“四不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惩防体系建设,初步搭建起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在总体上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形式化、教育针对性不强,有些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薄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反腐倡廉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中的新问题
(一)惩防体系建设有形式化倾向存在。对《实施纲要》的传达学习的深度不够,存在宣传教育不到位,停留于走过场,工作形式化,少部分干警对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制定具有自己特点的落实方案。
(二)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在教育的组织形式方面,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一对一”的交流活动较少,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少,查摆问题没有触及实质,未能真正解决好干警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的内容方面,照搬、类推上级的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在教育的组织责任方面,少数中层领导干部对教育的重视不够,偏重于业务。
(三)制度的落实不够到位。特别是对新制度、新进人员学习、宣讲不够;其次是一些制度滞后,可操作性不强,逐渐失去作用;再次是制度的健全完善不及时,导致查漏补缺工作缺乏规范化和实效性;同时对制度本身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四)监督力度仍比较薄弱。其一是监督机构、部门过多,内、外部监督主体之间缺乏形成合力的桥梁和默契,反而容易造成监督不力;其二是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尚不完备。院、庭领导的监督不够,审判监督部门的监督缺乏权威,运行不畅;其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干部数量偏少,监督检查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事前、事中监督仍是难点;其四是怕影响单位声誉和评比,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阻力较大。
二、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重点和对策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进展。
1、强化组织保证。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真正把惩防体系建设与法院各项工作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进展。必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司法权的运行规律和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规律,创造性地进行安排部署,真正规范、制约、保证各项权力的公正行使,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的目的。
2、强化目标考核。要根据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对“一把手”、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并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和完成时限,严格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完成任务。
3、注重方法创新。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惩防并举的指导方针,始终坚持把预防为主的原则贯穿到整个惩防体系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工作创新,不断适应法院工作规律的变化。要继续突出领导干部和司法权力两个重点,不断增强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效能。
(二)强化教育提高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实效性
1、要努力构建符合法院实际的大宣教格局。要按照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形成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政工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教育任务的落实。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教育制度,推动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教育制度,确保教育“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要改进教育的方法方式,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在运用传统教育形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定期通报纪检监察信访情况、组织剖析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切实提高教育效果。
2、要在教育中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司法公正的力量之源。当前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筑牢法官队伍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实现对法官职业道德状况的动态掌握,针对队伍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法官思想意识方面存在的不良倾向,有的放矢,因人施教。要在教育中着重解决好法官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办案的指导思想,增强公正司法理念,增强廉洁办案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司法为民。要分别不同的教育对象开展教育。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群众观教育,不断提高道德素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3、要切实发挥中层干部在教育中的作用,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法院中层领导干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