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盘根错节的矛盾关系阻碍了社会进一步的清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强调反腐、法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较为全面的阐述了有继承有发展的中共治国方略,然而,最值得用崭新的目光去关注的,当属第五章节的“依法治国”。
读本为我们强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呼应着新一届的四中全会上“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要求。在当前国内社会问题突出、防腐倡廉大旗高举的形势下,不禁让人思考何为法律、何为法治?我们为何如斯重之?
启蒙时期,意大利的刑事古典派创始人切萨雷∙贝卡里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有如下表述:“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拟协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他认为,法律就是这样一种契约的产物,并提出能给罪犯定罪的只有法律,没有其他。这实际上是在强调一种法治的精神,针对中世纪宗教裁判以及地方贵族任意解释、滥用刑讯的现象所提出的良方便是——依法治国——因此这已经是十八世纪的觉醒了。在党新一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字眼:“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那么依法治国所能达到的目标是什么?英国20世纪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以赛亚∙伯林在其著作《自由论》之中进一步阐述了“两种自由概念”,分别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将自由参政和只要不违反法律有做一切事不被干扰的权利,这两者区分开来,在《读本》所看到的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分就清晰的体现着这两种自由。
同时,司法公正、切实依法治国则是在强调在立法基础上如何能够使国家切实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运行,贝卡利亚曾有过这样的举例:在对法律的解释问题上,越减少人的影响越好,不幸者的生活和自由会成为荒谬推理的牺牲品,或者某个法官情绪冲动的牺牲品。正如《读本》中为我们描述的现状:“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说明,我们真正意识到了问题所在,正在对于“人、法关系”进行历史性的思考和改变,此甚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