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和相关联系部门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1-21

在人大和相关联系部门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召开这次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相关联系部门的会议,一是听取相关联系部门在一个时期内关于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下称“两制”)的有关情况;座谈交流市人大内司委与相关联系部门进一步加强联系的方法途径二是各单位汇报本系统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刚才听取了各单位的发言,使大家增添了相互了解,沟通了情况,这对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两制”为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证,从而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是大有益处的。从大家汇报看,我感到各单位上半年在“两制”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很有预见性、创新性和突破性,取得了很大成绩,有些在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可喜可贺。但是有些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进一步规范和研究。
  下面就这次联系会议的主题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树立人大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主动接受监督的问题
  ⒈要正确认识权力机关和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按照法定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的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整个国家机关组织体系的建立,职权的划分,相互关系,运行机制和活动原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法律赋予它的职权,简单的说是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行使权力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体现人民意志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内务司法委员会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立的,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的政府组织和群团组织,也不同于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政层次,它依法享有提出议案权、议案初审权、调查研究权和部分监督权。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职责是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提交的有关司法方面的申诉和控告以及对市本级各内务司法机关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和案件进行交办并督促办结;督促市本级各司法机关保证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各联系单位只有认识权力机关和人大内司委的地位,才能明确与内司委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加支持与配合内司委的各项工作。
  ⒉要准确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人大行使监督权是由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是整个国家机器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其实质是代表人民对国家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因为掌握权力而不受制约和监督是很危险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也必然会导致腐败。这是被历史和事实证明了的。就胡长清,成克杰案件看,二人并非原本就是腐败的“种子”,而是随着职位的不断“升高”,手中权利的不断“增大”,奉承的人多了,监督的人少了,法律法规对他们失去了作用。使他们慢慢失去了警惕,私欲日渐膨胀,脏手越伸越长,最终栽在美色和金钱之下。倘若他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正确对待党内外的监督,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由此可以看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
  一要明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和范围。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全国人大的要求,监督的对象是指由各级人各联系单位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的,并向它负责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和群团组织。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即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各联系单位的工作。具体说,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法律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工作监督是对各联系单位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行监督。人事监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和任免以及履行公职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要明确监督的原则和手段。人大及其常(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委会行使监督权主要是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主要运用的手段是:审议工作报告、开展“三查(察)”、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代表评议、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落实执法责任制、个案监督、下发执法监督书、错案责任追究、撤职和罢免等,运用这些手段有效地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促进各联系单位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
  三要正确理解监督的内涵。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对人大监督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人大是“橡皮图章”,是养老爷子的地方,只是举举手、走走形式。因而,对人大监督不尊重、不支持,甚至回避拒绝,不理不睬。这些都是不了解人大监督内涵的表现。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特点是:⑴权威性。人大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属于最高层次的,是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它能够对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监督实施它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的是国家权力的监督,它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这种权威是其他任何单向行使的监督权不可超越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群众团体都必须绝对置于它的监督之下。⑵人民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是哪个领导的主观意志,也不是哪个小团体的行为,而是受人民委托进行监督。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和是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此以外,没有别的目的。⑶强制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依法监督不是可听可不听,可办可不办的问题,而是必须听,必须办,而且得办好。不管你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都必须接受监督,直至改正,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否则,还可采取“罢免”、“撤销”等更为严厉的措施,没有回旋的余地。
  四要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人大实行监督是法定的职权,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义务。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国家的政体所决定的,是国家机关基于同一目标下的分工合作关系。虽然工作方式和内容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人大监督并不是和哪个人哪个单位过不去,更不是给被监督对象找麻烦填乱子,而是通过正确的监督,帮助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达到支持的目的。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内司委在工作中充分运用了各种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就今年的工作任务来说,首先是配合人大常委会和内司委作好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去年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内司委牵头组成评议视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工作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积极合作,使评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实际效果。希望今年被评议的单位也能积极配合人大的工作,使评议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今年在内司委联系单位中还有进行述职评议的部门,年初供职报告中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在年底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述职,希望述职单位能重视此次述职,圆满完成述职任务。其次内司委将对《民事诉讼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已下发了通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给予全力配合,把此次检查作为对干警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的好机会,以促进我市司法队伍建设和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⒊要认真把握《联系制度》确定的框架内容,畅通联系渠道,抓实联系途径
  在二○○○年六月份我们曾召开了第一次联系会议,会上制定了《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度》。从近三年的时间看,大多数单位与部门的人大意识都很强,能够主动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加强联系,沟通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全市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信息和有关重大事项,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司委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及其它职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在工作联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司法机关主动联系较多,内务部门联系相对少些;公安司法机关的文件、简报通报得比较及时,政府的有关内务部门的信息反映、情况报送相对少些;有的相关部门发生重大事件不报告、不反映,当问及后强调客观原因,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案件,不能按期结案的,不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甚至个别案件拖着不报,等等。《联系制度》是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讨制定的,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今后我产都要认真执行联系高度,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事先应主动与内司委沟通,交换意见;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应邀请内司委的同志参加;重要文件、信息、简报、资料,要及时送内司委;对人大代表在“三查(察)”中提出的建议、意见,一定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交办的信仿案件,要高度重视,加大督办力度,加快办结速度,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二、关于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思想认识,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的问题
  ⒈建立“两制”的重要意义
  “两制”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性举措,是入世后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两制”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促使各级领导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可以使执法人员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两制”可以保障依法治理工作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走样,从而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建立、完善“两制”的重要性,确实增强引深“两制”工作的紧迫感,站在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创新精神。
  ⒉在“两制”建设中的问题
  总的看,两年多来,各联系单位在实行“两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还有差距。虽然这些问题仅存在于少数单位中的个别人身上,但却影响了“两制”的深入实施,影响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当前在实行“两制”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单位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实行“两制”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的单位将实行“两制”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抓得不主动,搪塞应付,囿于局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阻碍了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是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在法律的学习方面,有的流于形式,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有的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满足于布置,但对学习的成效如何,干部群众对所学法律法规是否真正做到了熟知和运用,却很少有人去管。有的领导干部不注重法律学习,甚至连本单位实施的法律法规也不熟悉。在法律的宣传方面,不注意做深化的文章,缺乏针对性、经常性,收效甚微,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是执法不够严格。有的单位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而是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搞利益驱动,将其变成创收的一种手段,有利的就争着干,无利的就推诿扯皮,不履行法定职责。有的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有些部门不配合、不支持执法,甚至阻挠执法,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发生,亵渎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是责任追究落实力度不够。有些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力,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仍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有的单位对出现的错案和执法过错,不是正确对待,依法处理,而是文过饰非、捂捂盖盖,强调客观原因,不了了之。从信访案件和人大常委会督办的案件看,错案和执法过错问题占的比例较大,可见“两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上述问题,各联系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⒊落实“两制”的措施
  落实“两制”工作,不但思想认识要到位,还要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予以保障,各联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起来。
  一是落实“两制”必须加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两制”重要意义的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行各业都要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治市的内在要求,也是入世后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发展趋势。可以说,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就无法进行工作。因此,我们要改变旧的思维方式、领导方式,从过去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到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上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加强对重点法律和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宣传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并纳入本部门实行“两制”的范围。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对被任命干部进行法律考试时,将增加实行“两制”方面的内容。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落实“两制”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规范至关重要。各联系单位要把实行“两制”工作与“两风”建设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职能科室和执法人员,提高实行“两制”的层次和水平,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对于涉及到几个单位的法律,牵头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搞好组织协调,并建立必要的制度,协调工作使之规范化,防止因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而影响执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不得推诿扯皮。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落到实处,使实行“两制”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是落实“两制”必须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单位面临的执法任务越来越繁重。在实行“两制”过程中,要下大气力提高本单位整体执法水平。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风”建设为契机,把落实“两制”作为“两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要抓好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坚持不断地进行法律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深入搞好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业务,适应执法的需要。通过学习和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教育和督促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执法,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更不允许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最后,希望各联系单位要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在工作上互相尊重、密切协作,从而推动全市内务司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努力把“两制”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全市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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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