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影响党务公开工作的障碍
随着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地位日益凸显。《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作了理论指导,但在现实工作中,影响党务公开工作的因素仍然存在,应引起足够重视。第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存在障碍。一是管理工作政出多门。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督检查,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管理部门包括党委、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农工部门等,各部门根据职权分工负责制定相关要求,难以避免工作基调、工作进度、具体标准等不一致,可能致使责任单位开展具体工作时无从下手或重复建设。二是具体负责管理的部门不明确。党委、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农工部门等都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抓工作落实,但落实的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都在抓工作,但并没有明确牵头主抓部门,可能导致工作无人问津。三是工作验收难。因为管理政出多门从而量化标准不一,具体负责管理的部门不明确导致哪个部门开展验收工作不明确,出现各部门都来验收,或者各部门都不验收的情况,如此增加工作投入,又降低工作效率。
第二,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存在障碍。一是公开主体缺乏民主意识。部分领导干部缺乏党内民主意识和现代民主意识,不能把党务公开看作党的民主价值理想在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有部分领导干部过于宽泛和随意地确定党内机密的范围,以保密为由,拒绝推行党务公开;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公开党务信息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是一种向党员以及党外群众的施舍,在权力的傲慢之中,显露出对党员、群众权利的漠视;有的地方党组织热心公开无关轻重的问题,而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则讳莫如深。二是公开内容随意性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对党务公开的内容作了规定,但是一些原则性的,大体的要求。基层党组织哪些该公开,哪些不该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地方或部门领导的执政理念和民主意识,缺少使其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刚性要求。三是操作制度不统一。虽然《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务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以前缺少全国性的指导意见和与之配套的制度、措施,各地制定的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也不尽统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的界定存在差异,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
第三,党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存在障碍。一是人员无保障。虽然各党组织都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人员、有职责,但这些人员往往是兼职人员,责任往往难以落实。特别是在基层党委,基层干部承担较多工作,如果有专人开展工作,不仅使工作有人抓,也能抓出实效。二是经费无保障。党务公开工作中,建立并维护党务公开网、搭建并持久运行空中党务公开平台、建设党务公开长廊、开展党务公开活动等都需要较大的支出。做党务公开工作,经费必须有保障。三是责任无保障。虽然党务公开工作是作为党组织的分内之责,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或不落实对个人或组织都似乎无关紧要。如果在现实中没有奖惩机制,可能使该项工作流于形式。建立奖惩机制,可以激发党组织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