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请示第2页
用请示的方式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给有关部门执行。如绿化部门制定的保护花草和绿地的办法,由于职权的限制不可能自己直接出面要求有关部门都执行这一办法,就可以将这些办法和措施通过请示提交给上级,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给所有相关部门施行。(四)请示的写法
1.标题
请示的标题可以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增拨防汛抢险救灾用油的请示》。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成立老干部办公室的请示》。
2.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就是负责受理和答复请示的机关。请示在确定主送机关时,要注意三点。
(1)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
国务院办公厅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中央办公厅也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请示如果多头行文,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机关的批复。
(2)只能主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者个人
请示主送的是上级机关,不能是某领导者个人。对此,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是:“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中央办公厅的规定是:“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不得越级
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不允许越级请示。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中央办公厅规定:“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3.正文
请示的正文由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构成。
(1)请示的开头
开头主要表述请示的缘由,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这部分要写明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自身没有能力解决的困难,要写得充分、恰当、具体。如《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开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中有关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精神,我们于1990年12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试点。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国家机关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开展产权登记,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1992年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
如果请示仅仅是为了履行一下规定的程序,开头可以写得简略一些。如《中共××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同志警告处分的请示》的开头:
为保证党的队伍纯洁,我委于五月份在机关党员中开展了党纪自查与互查活动。在互查活动中,发现行政科×××同志贪污公款903元。现就给×××同志警告处分事宜请示如下:
……
内容简略、篇段合一的请示,开头也可以是表达行文目的和意义的一两句话,不独立成段。
(2)请示的主体
主体是表明请示事项的部分,也是请示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请求指示的请示,主体要写明想在哪些具体问题、哪些方面得到指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要把要求批准的事项分条列款一一写明。如果在请求批准的同时还需要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更需要把编制、数量、途径等表达清楚、准确,以便上级及时批准。如上述《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一文的主体部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行产权登记,是保卫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对加强企业和单位的产权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二、产权登记的目的。这次产权登记,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账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同时,为全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前期准备。
三、产权登记的范围。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今后,产权登记将纳入经常性的产权管理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四、目前,国有资产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产权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有资产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如果请示内容十分复杂,可以在条款之上分列若干小标题,每一小标题下再分条列款。
(3)请示的结语
请示的结语比较简单,在主体之后,另起一段,按程式化语言写明期复请求即可。期复请求用语常见的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等等。
【 例 文 一 】
珠海市公安局关于我市企业员工户籍管理意见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既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又有利于公安机关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对我市企业员工的户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本市企业(含国有、私有、合资、独资企业)和工业园(包括保税区、高新开发区、各功能区)员工户口的立户问题,采取以下办法予以解决:
(一)企业和工业园员工符合建立家庭户条件的,可在居住地建立家庭户口(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编号)。
(二)不具备建立家庭户条件的,凡具有100人以上的企业,可在该企业内部建立集体户口进行管理;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在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建立集体户口进行管理。
(三)已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建立集体户口的,仍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二、本市"工业园"员工的户口迁移问题可依市区居民的户口迁移政策办理。即"工业园"员工通过正常程序调入的,其市内户口迁移不受原东、西区迁入市区的政策限制,可申请迁入市区;员工在工业园之间工作调动,允许其户口在工业园之间迁移;工业园员工调离工业园的,其家属子女不再享受以上政策待遇。
三、已建立集体户口的企业、工业园、人才交流中心和居委会,应确定专人协助户口管理职能部门管理集体户口,及时掌握集体户口人员的变动情况并向户口管理机关报告。对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已离开本企业的,应及时督促其将户口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入户;企业搬迁的,应及时办理员工的户口迁移手续。
四、各企业、工业园、人才交流中心、居委会集体户口协管人员业务上由公安机关管理,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培训。协管人员应熟悉户口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协管工作。各户口协管单位不得向所管理的员工收取集体户口管理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珠海市公安局
二ooo年一月十八日
【 例 文 二 】
财政部 水电部关于水土保持经费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建国以来,我们对水土保持工作,虽然作了不少努力,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破坏水土保持的现象仍十分严重,水土流失有扩大和加剧的趋势。水土大量流失,不仅影响农、林、牧、副业生产,而且交通、工矿、水利、水电设施也深受其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日益认识到水土流失的危害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性,从而加强了领导,使水土保持工作得以逐步恢复和开展。近年来通过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小流域治理试点,以及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综合治理,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很值得推广。搞好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关系我国四化建设,而且也关系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们建议:
(一)请各级政府,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长期作战的观点,全面规划,加强领导,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需要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等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各地政府要统筹安排各部门的财力、物力、人力,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少花钱,多办事,把水土保持的工作搞好。
(三)今后水利、水电、铁道、交通、工矿、军工等部门,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兴建工程时,都应把工程施工涉及范围内必不可少的水土保持项目及投资列入计划,使各项工程设施更好地发挥效益。
(四)目前国家支援农村社队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补助费中包括水土保持补助费,但未明确比例。今后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拟从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中划出10~20%的经费用于水土保持。水土流失严重、治理任务大的地区,比例可以大些。具体比例,由省(市、自治区)水利、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商妥后报人民政府决定。水土保持经费的管理,可根据财政体制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地、县没有实行财政包干的地方,可由省(市、自治区)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同财政部门掌握分配使用;对地、县实行财政包干的地方,可由各级水土保持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掌握分配使用。
国家为了加强黄河中游的水土保持工作,自一九七三年起,对陕、甘、晋、宁、青、内蒙古六省(自治区)除在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含有水土保持费外,还分配给一笔水土保持专项经费,均已包干给各地使用。建议此项专款由省(自治区)水土保持部门与财政部门掌握,按照黄河中游水土保持规划,重点使用,集中治理。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订水土保持费管理办法。同时,按照本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应的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年终编报的决算,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时,抄报上级主管业务部门。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执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