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文物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指导全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供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节能减排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县房地产管理处、局属县城建监察大队、局属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局属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局属县城镇房屋征收办公室、局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局属县路灯管理所等8单位预算。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收入预算234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49.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支出预算2349.8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00.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3.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00.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9.40万元,项目支出1309.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35.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项目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251.8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属城建监察大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及执法办案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35.5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房管处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5. 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6.93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市政园林管理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园林绿化日常管理等支出。
6. 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35.33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市政园林管理处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100.5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 城乡社区事务-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0.8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城镇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 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238.50万元,主要用于局属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卫生保洁等支出。
10. 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3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路灯管理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城区路灯维护维修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5%。主要用于接待局本级、城建监察大队、环卫所、市政处、房管处、质监站、路灯所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接待省、市有关部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城建监察大队、环卫所、市政处、房管处、质监站、路灯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