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光伏脱贫行动工作总结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建成103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和1个以上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总规模达300千瓦以上,完成103户、218人的脱贫任务。
2、完成情况。户用电站:103个户用电站已全部建成并网。村级电站: **年出列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8个,总建设规模约为480千瓦。**村8个村级电站已建设完成。
3、扶贫效果。103个户用电站共涉及贫困村22个、贫困户103户、225人,测算每户贫困户每年可增加收入为3000元/年以上。8个村级电站涉及8个贫困村,贫困户444户、780人,测算每个贫困村年度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为50000元/年以上。持续获益20年。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县政府成立了光伏发电脱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委、扶贫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公管局、供电公司、农商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5月19日,制定并印发《**县光伏发电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脱贫任务、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为顺利完成光伏发电脱贫目标提供了保证。6月份,我委编制了《**县光伏发电脱贫政策汇编》,印发230余份发放至各乡镇,主要内容包括光伏发电扶贫出台背景、相关政策、项目管理要求、办理流程和业务指南等。
2、精准识别、建立名册。确定实施对象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乡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执行,各乡镇组织摸清贫困村(户)的具体情况,包括贫困村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贫困户房屋结构、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并逐户进行登记、评议、公示、上报。为落实“对象要精准”的要求,在乡镇摸底调查上报的基础上,发改委、扶贫办、国土局、规划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对乡镇上报的实施对象进行审核,核实贫困户信息、屋顶安装条件、村级电站土地性质、电网接入条件等,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户纳入光伏扶贫范围并建立名册。
3、落实资金、组织实施。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和银行贷款等办法解决,其他部分通过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自身出资等多渠道解决。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户用光伏电站采用“户建、县补”的建设模式,由乡镇政府统一确定安装企业,由安装企业为贫困户提供全程服务。对村级电站备案实行一次受理,全程代办,一次性告知备案所需材料,材料报齐后,我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进行备案,备案后由县扶贫办统一组织招标并组织实施。
4、加强调度、通报督办。对光伏发电脱贫行动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调度电站建设、并网、资金筹措等工作,每月通报各乡镇光伏电站建设进展情况。在11月下旬,对4个乡镇下发了督办函,对未完成建设的户用光伏电站进行督办,取得较好的效果。
5、向上协调,争取指标。各乡镇将11月上旬,根据省能源局部署,我委会同国土局、规划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上报省能源局争取国家2016年第二批光伏扶贫指标。12月初,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对我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我县按照评审会要求修改完善并正式上报。
6、建立机制,落实运维。督促各乡镇建立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机制,明确专人管护,落实维护资金。光伏安装企业在质保期内对电站进行包修,在质保期内所有费用由光伏安装企业承担;在质保期外由各乡镇组织光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等费用由安装企业承担,材料等硬件费用由所在乡镇承担。同时,采用购买资产保险的方式对发生人为破坏等造成电站损坏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