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年度工作总结
安居之所,民生之要”。 2016年,**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抓棚改、促配租、强管理”为工作主线,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执行好、落实好。现将我区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2016年**区计划基本建成公租房300套,实际基本建成公租房300套,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二)2016年**区计划完成公租房分配231套,实际完成公租房分配247套,目标任务完成率107%。
(三)2016年**区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00户,实际完成租赁补贴发放304户,发放补贴金额51.3万元,目标任务完成率152%。其中新增补贴发放62户,发放补贴金额10.3万元。
二、重点工作
公租房保障方面:1、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我区制定了《**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办法(试行)》(**政办〔2014〕45号),指导监督辖区各乡镇、开发区做好公租房分配及后期管理等工作。
**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坚持“申请便捷、程序简化、便民利民”原则,按照“自愿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管委会初审—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会审审核—区政府审批”流程进行,程序便捷、程序规范,切实做到了便民利民。
**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除保障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涵盖了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稳定工作的新就业/外来工作人员,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后期管理,确保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区政府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2015〕67号),明确提出自2015年起公租房租金收入全额返还乡镇,专项用于公租房后期管理养护,优化租金使用的同时,也大力提升了已建成公租房小区后期管理水平。我区公租房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省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择优选聘物业企业,开展小区物业服务及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各公租房小区后期管理运转有序,服务管理规范。
**区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出台了《关于<**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住保组〔2016〕10号)文件,打通公租房分配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政策衔接。
2、落实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2016年,**区在做好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租赁补贴工作,全年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00户,实际完成租赁补贴发放304户,发放补贴金额51.3万元,目标任务完成率152%;其中新增补贴发放62户,发放补贴金额10.3万元。
结合近年来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际,我区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6〕111号),除保障了辖区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外,另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纳入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拓展了租赁补贴保障面。
三、基础工作(自评得分21分)
(一)审计整改落实
**区在2015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未发生重大责任问题。在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的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以及租金收缴不到位等问题,我区已责成相关部门于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省市审计、住房保障部门。
(二)落实支持政策
**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和管理中央、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发改、财政以及住建等部门共同核实后,直接将工程款拨付至施工企业,确保住房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实施棚户区改造,**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并出台文件进行明确要求。全年累计减免棚户区改造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196.2万元,其中墙改基金144.3万元、散装水泥发展资金21.6万元、建筑工程综合技术服务费30.3万元。
**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计划进行单列,优先安排供地,市国土局下达我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51亩,均已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到项目。
(三)项目管理与质量
**区严格按照省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及时统计完善住房保障各类数据,并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送制度上报住房保障各类数据,无虚报现象发生。
**区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住建〔2016〕19号)及《**区住建局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住建〔2016〕21号),要求各参建单位务必以贯彻落实《**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为抓手,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作为重点中的重点来紧抓、严抓。并对安居工程项目贯彻落实《**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管,对督查发现的各参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季度通报制度,确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在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到位,全年累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检查11次,确保安居工程质量与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通过大力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了我区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要求,总体受控,无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问题。
(四)信息公开和信息系统应用
**区严格按照省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将本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分配政策(包括准入条件、申请程序、办理时限等)、补贴发放政策、分配结果、补贴发放结果、房源情况及退出信息等各项政策信息在区政务信息公开网及住房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同步公开,并做到定期更新,方便群众查阅及监督。
我区充分利用**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平台,现已将2019年至今全部5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及时对项目建设进展、配租进度、入住情况等进行更新。同时我区已将全部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结果录入了管理系统,完善了网上合同签订等手续,并充分利用该信息系统,开展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准入、分配和退出等管理工作。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
**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2016年共成功申报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5411万元。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省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60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方案》(**住建〔2016〕91号),切实加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我区全年无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行为发生。
四、绩效评价
(一)探索创新
1、全额返还租金用于公租房后期管理养护
我区通过积极探索公租房后期管理养护模式,制定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2015〕67号),将2016年收缴租金全额返还乡镇,专项用于公租房后期管理养护,优化公租房租金使用的同时,也大力提升了已建成公租房小区后期管理水平。
2、探索公租房动态复核新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已入住对象资格动态管理,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省市有关公租房分配及管理文件精神,**区自2016年4月开始,对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满一年的保障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动态复核。
此次动态复核在原实物配租申请、审核程序基础之上,对保障对象家庭房产、收入、户籍人口、拥有车辆情况进行了再核查,并增加了税务、工商登记、村干部、财供人员等核查内容,确保动态复核内容客观真实,促进公租房保障公平公正。
3、探索公租房租售并举
为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顺应部分群众购买公租房产权的意愿,**区于2016年6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赴江西省赣州市及安庆市岳西县等地考察公租房出售相关工作,学习外地的先进做法及经验,并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探索适合我区的公租房租售并举模式。同时,我区积极探索公租房运营管理新模式,借鉴赣州市公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引入第三方管理模式,市场化运营,用科学的管理模式取代政府传统的管理方式,避免或化解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减轻政府负担,提升管理及服务水平。
(二)工作成效
**区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在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工作宣传面,全年有近30篇业务宣传信息被人民网、搜狐网、东方网、中安在线、省民生工程网、省住建厅网、**网络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等各级主流媒体所采用,住房保障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廉政风险防控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住保办〔2014〕27号)文件,切实强化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区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四)群众满意度
我区通过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咨询热线电话等平台,第一时间处理并回复群众有关住房保障疑问及诉求,全年我区累计处理并回复住房保障各类网贴、咨询电话320余次,回复率100%,得到了来访群众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