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思想政治理论精选实用教程 - 李海洋 第1集(6)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09


矛盾的同一性也可称为统一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任何实际上存在的事物都是这样的矛盾统一体。
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2)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分析题命制重点)
斗争性和同一性作为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都不成其为矛盾。
(1)同一性受斗争性的制约。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任何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矛盾统一体。对于事物的矛盾统一体来说,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2)斗争性受同一性的制约。
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的斗争性是结成一个矛盾统一体的对立双方之间的斗争性,所以斗争性也必然受到同一性的制约。事物的具体的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理论意义——辩证认识的实质(分析题命制重点)。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从对立中把握同一,同一才具有不可分性;从同一中把握对立,对立才有相反性质。对立关系和同一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又是基于共同本质的。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列宁引用黑格尔的思想时指出,就是要“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住矛盾,把握住事物的发展。
形而上学割裂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这种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观点往往导致思想方法上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2)实践意义——认识工具和工作方法(一般了解)。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和实践的有力工具和重要的工作方法。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地把握事物的矛盾双方以及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从同一中发现和利用对立,从对立中发现和利用同一。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既要重视斗争的一面,也要善于调和与妥协。调和与妥协是矛盾要素间对立统一关系的一种表现。面对矛盾,分析矛盾,进而解决矛盾,并不是以矛盾的对立方消灭为唯一的解决方式,有些矛盾通过矛盾双方的调和妥协同样可以得到解决,某些类型的矛盾需要以调和妥协的方式解决。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关于统一战线中的“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改革开放中“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一国两制”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在处理国际关系中提出的“互利共赢”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正是对立统一学说的运用和体现。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所谓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就是指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即矛盾着的对立面(事物统一体内部的对立因素)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或者说,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在事物的矛盾运动中二者共同作用,不可或缺,但在逻辑上需要分别叙述。
1.矛盾的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分析题命制重点)
(1)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在相互依存中得到发展。
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结成事物统一体。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事物统一体而孤立地发展。只有通过矛盾的同一性而结成事物统一体,矛盾双方才互为存在的条件,从而获得发展。
(2)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在相互利用中得到发展。
同一性提供了事物发展的条件。同一性使矛盾双方能够互相利用、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
(3)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在相互转化中得到发展。
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方向和发展的趋势。由于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矛盾双方相互包含,而且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从而使事物得到发展;矛盾的同一性还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因为同一性的作用,事物的发展方向才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着基于共同本质的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从而构成了事物的自我发展。
2.矛盾的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分析题命制重点)
(1)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当矛盾双方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斗争性则突破这一极限,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的统一体产生。这样,矛盾的斗争性就突破事物发展的度,促使矛盾双方地位转化,使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
(3)全面把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单选、多选)。
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并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
②在不同条件下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地位会有所不同。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处于主要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方面。
③了解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斗争性和同一性都是矛盾所固有的基本属性,对于矛盾本身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
3.深刻把握“和谐”范畴(分析题命制重点)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需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与矛盾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但又有特定强调的含义,不能完全等同。
(1)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突出矛盾的同一性的作用,强调矛盾双方平衡、协调、合作的方面。
(2)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不否认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3)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进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
(4)和谐的作用可以表述为协调差异,化解冲突,创造条件,推动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创造出一种使矛盾双方可以在共存和竞争中推动事物发展的形式,达到“共赢”的局面就是一种和谐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4.正确认识内因和外因(分析题命制重点)
要理解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整个世界来说,一切矛盾都是世界的内部矛盾,但就某一具体事物来说,又有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之分。
(1)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过程和基本方向。自然界、社会和思维领域的变化,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原因引起的。所以,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2)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3)在肯定内因是根据的前提下把握外因的重大作用。
外因或环境对于事物的发展绝非可有可无。现代世界,交往扩大,网络互动,信息互联。一个国家能否充分开放,积极利用世界文明成果,对于自身发展有着更为显著的意义。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进一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需要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②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运动本身就是矛盾”。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无矛盾状态。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而人的思维中的矛盾不过是普遍存在着的客观矛盾的反映。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①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现实的矛盾是特殊的。矛盾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和过程中,但现实存在的每个事物总是具体的和特殊的。因此,现实存在的矛盾也是具体的和特殊的,不同的事物有各自的矛盾特殊性。
②矛盾特殊性的三种表现: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从横向讲,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都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规定的。从纵向讲,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要经历或长或短的过程和阶段,都有其特殊矛盾。
(3)矛盾解决形式的多样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主要有:①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②矛盾双方同归于尽。③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④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在实践活动中,矛盾解决形式不仅取决于人们对待矛盾的态度,更取决于矛盾本身的性质。其一,具有冲突对立关系的对抗性矛盾,由于双方利益的尖锐对立,是难以用双赢的方式解决矛盾的。如祖国统一和分裂的矛盾就具有不可调和的性质。其二,具有依存发展关系的矛盾,由于离开了对方,己方就无法发展,因此,一般来说需要用双赢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只要维持这种关系比失去这种关系对双方都更为有利,那么,这种矛盾是可以用双赢的方式得以解决的。其三,对于具有竞争发展关系的矛盾来说,如果在原有的矛盾统一体内竞争比在可能形成的新的矛盾统一体内竞争对双方更有利,那么也应该用双赢的方式来解决矛盾。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选择题命制重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通过矛盾的普遍存在与具体矛盾的特殊存在得以表现,还会通过事物的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从事物的性质的角度看,矛盾的共性是指一类事物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矛盾的个性是指这一类事物中的一个事物特有的性质。
(2)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
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①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共性是一类事物都具有的共同本质,但又不能脱离具体的个别事物而直接呈现。所以,共性不能脱离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没有了个别事物也就不会有这一类事物及其共性。
②个性也不能脱离共性,“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个性体现着共性,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个性中都体现着它这一类事物的共性,即使这一类事物只有一个个体也是如此。只有个性而没有共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③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一般只是大致包括个别,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个别是一类事物中的个体,它首先具有这一类事物的共性,此外,还有它所属的这一类事物的共性所不能包括的特色,这些特色与共性一起构成了它的个性,即“个别”。这样的“个别”,不仅有自己的特色,而且包含了同类事物的共性。所以,不仅“任何个别都是一般”,而且“个别包括一般”。而“一般”为了获得对于一类事物的普适性,只得减少规定性,只能包含“个别”的一小部分共性内容。一般是抽象的,个别是具体的。共性是概括的,个性是丰富的。
④一般和个别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特定情况下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分析题命制重点)
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1)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科学都是研究事物矛盾的,科学每前进一步都是以揭露和认识新矛盾为内容的。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因而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也是应该分析的,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
(2)分析矛盾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现实存在的矛盾总是特殊的。矛盾的普遍性是通过特殊性得以存在和表现的。因此,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3)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分析事物的矛盾就要深入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只有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原因,只有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事物存在的特殊本质。所以说,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4.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选择题命制重点)
(1)党的理论创新的哲学基础。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正如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的哲学依据。
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共性,理论本身就是来自实践的,只不过是忽略掉了共性之外的个性信息。而具体实践则体现着个性,其中既有共性以外的特色,又包含着共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就是通过存在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共性,把理论和实践二者结合起来。这种共性既来自具体实践,适合具体实践,又高于具体实践,从而能够有效地指导具体实践。
(3)时代发展新课题的迫切要求。
21世纪,人类社会的变化更加剧烈而深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境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矛盾分析方法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的重要作用,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决定的。广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实际上就是整个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体现着辩证认识的实质。如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狭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则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体现,其通俗表述称为“两点论”、“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或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
1.矛盾的不平衡性(选择题命制重点)
现实的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即矛盾群。矛盾的不平衡性是指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由此区分为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
(1)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
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根本矛盾的解决,意味着该事物矛盾统一体的发展过程完结。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是在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3)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不论主要矛盾或者次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次要方面。
2.“两点论”、“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题命制重点)
“两点论”、“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或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它是有重点的“两点论”。“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以及主次矛盾之间的辩证关系。
另一方面,它是有两点的“重点论”。“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要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主次颠倒。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以“重点论”为补充。只有坚持“两点论”,才能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只有坚持“重点论”,才能反对折中主义均衡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坚持全面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全面把握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突出不同阶段推进重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全面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以及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项基本要求,覆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涉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社会和谐、和平发展、党的领导等各个方面。这是唯物辩证法全面论的充分体现。同时,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是唯物辩证法重点论的集中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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