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辩证思维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里的“具体”是指什么?
这里的“具体”是指理性具体,也叫思维具体,而不是感性具体。感性具体是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具体对象,理性具体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人们认识事物时,首先反映的是具体的事物,即感性具体,它是思维逻辑行程的起点。在这一基础上,人们使用分析的方法,把事物分解成各个部分,抽象出它的本质属性,这样,人们的认识就从感性具体发展成理性抽象,从现象深入到了本质,抽象是从感性具体到理性具体的中间环节。但是,人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物的抽象认识上,还必须进一步弄清各个部分的各种内在联系,确定每一个部分在总体中各占什么地位,各起什么作用。这就需要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把各个部分按照它们本身的内在关系相互联系起来,从总体上把握这一事物,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由理性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理性具体是把事物的各个抽象规定综合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是对事物完整的认识,它是思维逻辑行程的终点。例如,人们在对水的认识过程中,首先通过视觉、触觉、味觉(感性具体)将水反映到大脑,大脑再抽象出水的各种属性——无色、无味、液体(理性抽象)等,最后将水本质定义为无色、无味的液体(理性具体)。并且,理性具体还可以进一步分析水的无色、无味、液体等属性之间的关系以及水具有这些属性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