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基础的深刻变化,劳动力和资本的流动,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生长于改革开放的时代,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服务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进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决定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以及其他新的社会阶层必将产生出来,并且长期存在下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必然性、合理性与现实性。
2.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工作和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
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有6种类型: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在不同行业、以不同方式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是社会财富的贡献者;是劳动就业的分流者;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当然,这些新出现的社会阶层成员,由于所受的教育、所处的环境不同,其素质和政治表现也是参差不齐的,其中确有一些人不遵纪守法,缺乏职业道德。我们说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指整体而言的。只有那些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的成员,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充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和依靠最广大人民共同建设现代化事业 。
新的社会阶层是人民群众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经济实力上看还是从人数上看,分量都不轻,必须正视这一社会现实,团结这支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在改革开放中的积极作用,利用他们的人力物力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
在党的领导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项共同事业的凝聚力下,他们必须而且能够团结在一起,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齐心协力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够取得成功、实现我国长治久安的社会保证。
专题十五:下列是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道路的材料
①分析材料,简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思想的内容及其理论根据(胡锦涛 “两个趋向”的理论)。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明确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即: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是新形势下破解这一难题的一把钥匙。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对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科学概括。当前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根据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工业已经发展壮大的情况下,应该由以农业支持工业转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样一个新阶段。
“以工促农”,不是让工业企业直接支持农业,而主要是指通过适当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总的来说就是六个字:少取、多予、放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