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在1997年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公约》实施取得重大突破,缔约方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次出台的“巴厘岛路线图”,将为进一步落实《公约》指明方向。
“巴厘路线图”共有13项内容和1个附录。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司长苏伟概括其亮点如下:
首先,强调了国际合作。“巴厘岛路线图”在第一项的第一款指出,依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与会各方同意长期合作共同行动,行动包括一个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以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
其次,把美国纳入进来。由于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如何履行发达国家应尽义务一直存在疑问。“巴厘路线图”明确规定,《公约》的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美国也不例外。
第三,除减缓气候变化问题外,还强调了另外三个在以前国际谈判中曾不同程度受到忽视的问题: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这三个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极为关心的问题。
第四,为下一步落实《公约》设定了时间表。“巴厘路线图”要求有关的特别工作组在2009年完成工作,并向《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递交工作报告,这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完成谈判时间一致,实现了“双轨”并进。
联合国“巴厘路线图”终获通过
经过持续十多天的马拉松式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终于在2007年12月15日下午通过名为“巴厘路线图”的决议。
根据决议,各方将于2009年完成下一步全球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谈判内容,则将包括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这四个基石。
美国最终同意接受协议,发展中国家也首次表示有条件地考虑采取减排行动。
实际上,这是一份几乎流产的路线图。本月3日开始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原应于昨天(14日)结束;但由于各方分歧严重,只能延期一天。
在今天的会场上,也出现了很多戏剧性的情节。
继12日在此次大会的部长级会议发表开幕致辞之后,东道国印度尼西亚的总统苏西洛再次在会上发言,恳求各方拿出一份路线图。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再度出现在会场,呼吁各方都做出让步,以达成协议。
据《财经》了解,联合国秘书长和东道国总统两度出现,是极不寻常的外交举动。
或许是谈判过于激烈的缘故,就连会议程序上竟然也出现了偏差。当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谈判代表应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之邀尚在闭门磋商时,担任大会主席的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威特拉(Rachmat Witoelar)连续两次要求各方就决议进行表决。
中国等国的代表随即要求对这种违反程序的举动做出解释,会场内也一度紧张,威特拉后来对此表示道歉。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布尔(Yvo de Boer)更是为自己工作的失误掩面而泣:“秘书处不知道这件事”。
大会开幕之前,德布尔曾经立下军令状,如果这一次拿不出路线图,将辞去其执行秘书职务。这些天,谈判经常持续到次日凌晨,他和很多参会者一样疲惫不堪。
在这种氛围中,美国的消极态度,自然激起了很多谈判代表和非政府组织人士的愤怒。而为了促成美国的加入,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以及欧盟,都在此次谈判做出了相应让步。但美国仍然在发言中对协议内容进行质疑,引来一阵嘘声。
一些国家的代表随后发言反击美国时,甚至抛开了外交辞令。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代表骂道:“如果你们带不了这个头,就别挡路(get out of the way)。”话音未落,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经过激烈交锋,美国代表最终接受了协议文本。随着巴厘路线图的诞生,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也翻开了新的一页。
这次谈判中,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表示,在可持续发展以及发达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减缓排放的行动。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司长苏伟也对《财经》记者说,中国在谈判中表现出了诚意和积极性。
与之相比,作为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责任的美国,在谈判中却仍然不愿承诺发达国家应当承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等义务。按照绿色和平美国气候变化项目主任米勒(Christopher Miller)的说法,就是美国终于搭上了车,但买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票。
无论如何,苏伟在大会发言时表示,欢迎美国搭上应对气候变化这班车,虽然美国还没有坐在驾驶员的位置上,但至少这班车可以开动了。
“我们终于有了一个路线图”,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布尔也在随后的记者会说。但他也同时强调,要在规定的两年期限内完成谈判,接下来的任务还很艰巨。
中国拟通过立法大力推进温室气体减排
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正在制订的《能源法》把减排温室气体作为重中之重。在140条法律条文中,有关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条文不下20条。
这部法律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政府推行节约能源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终端能源效率,鼓励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本周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路线图”,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款包括:节约优先、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可再生能源合理开采、能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开发、替代能源开发、民用核能开发利用、优化产业结构节能、优化消费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政府节能保障措施、节能市场机制、农村生物质能源、能源价格与财税、节能政府采购、能源税收激励与限制、能源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