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研政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考点精解:辛亥革命

海文教育 /2014-01-12

  一、武昌起义

  (一)武装起义与保路风潮

  同盟会在批判改良主义思想的同时,派遣会员纷纷回到国内,发动了一系列反清武装起义。1906年12月,萍、浏、醴起义是同盟会成立后发动的第一次武装起义。起义军坚持了一个多月,最终失败。1907年5月至1908年4月间,孙中山在两广的沿海沿边地区,亲自发动了6次武装起义:1907年5月潮州黄冈起义,6月惠州七女湖起义,9月防城起义,12月镇南关起义,1908年3月钦州马笃山起义,4月河口起义。这些起义虽然也均告失败,但它们传播了民主革命思想,推动了两广地区革命形势的发展。与此同时,光复会也在安徽、浙江发动武装起义,惨遭失败。

  这些起义的失败,并未使孙中山等革命派后退。1910年2月至1911年4月,同盟会在广州发动了两次著名的起义:广州新军起义和黄花岗起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11年4月27日(农历三月二十九日)举行的广州起义。是日,黄兴率敢死队120余人在广州举行起义,大部在激战中牺牲。其中七十二烈士的遗骸被葬于黄花岗,故是役史称“黄花岗起义。

  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与四国银行团订立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国有”名义把铁路利权出卖给帝国主义,同时借此“劫夺”商股。这激起了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四省的保路风潮,其中以四川为最烈。清政府在铁路利权问题上采取的政策,进一步激起了民众的愤慨和反抗,加速了革命的爆发。立宪派本来主张把保路运动限制在“文明争路”的范围之内,但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竟下令军警向手无寸铁的请愿群众开枪,造成“成都血案。广大群众忍无可忍,在同盟会会员的参与下,掀起了全川的武装暴动。

  (二)武昌起义与各地响应

  由于革命形势已经成熟,湖北新军中的共进会和文学社两个革命团体决定联合行动,在武昌举行武装起义。1911年10月10日晚,驻武昌的新军工程第八营的革命党人打响了起义第一枪。起义军一夜之间就占领武昌,取得首义的胜利。革命军在三天之内就光复了武汉三镇,成立了湖北军政府。

  武昌起义掀起了辛亥革命的髙潮,打开了清王朝统治的缺口。在一个月内,就有13个省以及上海和许多州县宣布起义,脱离清政府的统治。腐朽的清王朝迅速土崩瓦解。1912年2月12 日,清帝被迫退位。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终于覆灭。

  在武昌起义和各省政权更迭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革命派既表现出了革命性和勇敢精神,又暴露出了软弱性和妥协态度。在一些地方,开始是由革命派发动新军或会党举行武装起义、宣布“独立”的。可是当反动势力反扑时,他们却不敢发动群众保卫已经夺得的政权,致使政权落到了立宪派或旧官僚、旧军官的手里。例如湖北革命党人起义后,认为非找一个有地位的人物出来主持政务不可,于是把原清军协统(旅长)黎元洪硬拉出来当了都督。结果,黎元洪与立宪派结合起来把持了湖北军政府的大权。又如湖南革命党人起义夺取政权后,最初由革命派焦达峰、陈作新任正、副都督。部分立宪派与旧军官发动政变,将焦、陈杀害,推立宪派首领谭延闿为都督。在一些省份,旧官僚和立宪派实际上改头换面地维持着旧政权。有的地方虽是革命党人掌权,但这些人很快蜕变为新军阀、新官僚。这就意味着,革命是很快地发展,但它的基础并不牢固,在它的内部和外部都潜伏着深刻的危机。

  二、封建帝制的覆灭与中华民国的建立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

  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独立”各省的代表在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第一,从政权的组成人员看,资产阶级革命派在这个政权中占有领导和主体的地位。除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拥有统治全国和统率海、陆军之权外,陆军、外交等重要部的总长和所有各部的次长全由革命党人担任。在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临时参议院中,同盟会会员也占多数。第二,从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政策看,各项政策措施集中代表和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在相当程度上也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例如:扫除种种封建弊端,保护人权;鼓励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提倡兴办工厂、矿山、银行、垦殖事业等;宣布禁止刑讯,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禁止种植和吸食鸦片等;宣布改革文化教育制度,否定忠君尊孔教育,废止小学读经,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各种教科书等。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它规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府组织机构以及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临时约法》规定,增设国务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临时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

  《临时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集会、结社、出版、言论等自由,享有请愿、陈述、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民主权利。

  《临时约法》的进步性。第一,《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第二,《临时约法》是革命的产物,带有鲜明的革命性、民主性。它不仅具有现实的进步意义,在中国宪政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南京临时政府也有它的局限性。第一,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告友邦书》中,就企图用承认清政府与列强所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清政府所欠的一切外债,来换取列强承认中华民国。第二,南京临时政府也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反而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借口,去维护封建土地制度以及官僚、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和财产。

  三、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的革命,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近代历史上,辛亥革命是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振兴中华而奋起革命的一个里程碑,它使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

  第一,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势力的政治代表、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代理人清王朝的统治,沉重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使中国反动统治者在政治上乱了阵脚。从此以后,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在中国再也不能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统治,从而为中国人民斗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第二,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政府,使民主共和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并在中国形成了“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的民主主义观念。正因为如此,当袁世凯、张勋先后复辟帝制时,均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和人民群众的坚决反抗。

  第三,辛亥革命给人们带来一次思想上的解放。自古以来,皇帝被看作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如今连皇帝都可以被打倒,那么还有什么陈腐的东西不可以被怀疑、不可以被抛弃?辛亥革命激发了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觉醒,打开了思想进步的闸门。

  第四,辛亥革命促使社会经济、思想习惯和社会风俗等方面发生了新的积极变化。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以振兴实业为目标,设立实业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随后的几年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代。革命政府还提倡社会新风,扫除旧时代的“风俗之害。如:以公元纪年,改用公历;下级官吏见上级官吏不再行跪拜礼;男子以“先生”、“君”的互称取代“老爷”等的称呼;男子剪辫、女子放足之风迅速席卷全国等。这些变化不仅改变了社会风气,也有助于人们的精神解放。

  第五,辛亥革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而且推动了亚洲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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