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研政治考前重点: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海文教育 /2014-01-12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1.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活动就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2.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从而使主体和客体同时得到改造、发展与完善,这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借助一定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3.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

  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不能作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首先,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其次,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由于具体的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而且理论或认识本身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法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为基础。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4.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实践和认识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同样,没有科学的理论,也没有科学的实践。

  二、认识的本质

  1.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不同,但在本质上都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这就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陷入了主观随意性。

  2.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与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区别

  旧唯物主义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它有两个严重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不能把认识看作是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消极被动的直观反映论是不科学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首先,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就是说,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历史地变化发展着。这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认识主体能动性地创造的过程。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揭示了认识的辩证过程,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3.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在这里,客体即客观对象是人类认识的出发点。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认识;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过程中,必然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解释、猜想等等,因此不仅能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能对客观对象做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样子,而且能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而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不仅提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实践是主体—客体结构中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关系,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

  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具有同构性,表现为这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作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两者的基本要素都是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等,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从实践到认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即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这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既是它的可靠性所在,也是它的局限性所在。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理性认识的特点是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理性认识在形式上超越了客观事物,而在内容上则更深刻、更正确、更完整地反映了客观事物。这是它的特点和优点,但也造成认识脱离现实的可能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联系的。首先,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其次,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人们在获得感性认识时,总是以原有的知识为背景,使用已有的概念和逻辑框架,在理性认识参与和指导下进行。同样接触客观事物,由于理论准备不同,感受就可能大不一样。所谓“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就是这个道理。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而且要通过感性的认识来说明。感性认识丰富的人与经验贫乏的人相比,对事物理解的深度是不一样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勇于实践,深入调査,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正确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二是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工制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

  2.从认识到实践: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指导实践,使认识物化、对象化,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要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认识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第三,要把理论的正确性与现实的可行性统一起来,寻求实现理想客体的具体途径和工作方法。第四,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3.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①指导作用。②解释作用。③预见作用。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非理性因素。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动力作用。②诱导作用。③激发作用。

  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人的认识受实践范围、立场、观点、方法、思维能力、工作经验和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这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

  5.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这是人类认识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也是人类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这一认识运动过程和基本规律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正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认识从群众中来,主要是从群众的实践中来;认识回到实践中去,也主要是回到群众的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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