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来源:考试大
2.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来源:考试大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来源:考试大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 来源:考试大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5.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符合国外院校的外语入学要求。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后可直接派出。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须按项目要求办理,详见《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