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综合复习指导:国际商务单证讲课(4)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14

第五章、    保险单
一、货运保险的概念、种类和险别
(一)货运保险的概念: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是保险人(INSURER)根据投保人或称保险人(THE ASSURED/THE INSURER)的要求,表示已经承诺保险责任而出具的凭证,也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正式合同,其效力随着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即告终止。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来源:www.examda.com
由于国际贸易的货物多数是通过海上运输的,在海上运输途中,船只和货物都有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各种损失,所以要进行保险。因此,海上运输保险单也就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货运单据之一。
(二)保险单的种类:保险单可分为保险单(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TE)和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等。
1、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它是一种独立的保险凭证,一旦货物受到损失,承保人和被保人都要按照保险条款和投保险别来分清货损,处理索赔。
2、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单的保险凭证,它不印刷保险条款,只印刷承保责任界限,以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这种保险凭证格式简单,但其作用与保险单完全相同。
3、  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利用商业发票在上面加盖保险章,注明保险编号、险别、金额、装载船名、开船日期等,以此作为保险凭证。它与保险单有同等效力,但不能转让。一般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
4、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预约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CFR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单。预约保险单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能以及保险费的结付办法等。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保险货物起运时,应立即以起运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三)最常见的货运保险险别和保险条款
在国际进出口贸易中,货物因运输方式不同,除陆运、航空及邮政运输外,主要是海洋运输,保险也是以海洋运输货险为主的。在海运途中,船只和货物由于遭受暴风、巨浪、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船舶或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船长、船员不法行为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各种损失,都称为海上损害、简称“海损”(AVERAGE)。
海损中,有全损(TOTAL LOSS),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以及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三种不同的损害程度。
按照国际常见的保险险别有:
1、            基本险,又可分为:①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又称单独海损不赔险,其责任范围是:
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货物全损;在装载、转运或装卸过程中,一件或数件的完全灭失;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的分担;由于船舶或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碰撞、出轨、失火和爆炸或在遇难港卸载所造成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②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或WA),又称单独海损赔偿险。其责任范围是:平安险责任范围的全部责任;
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水渍险对单独海损予以赔偿,但有免赔率条款(FRANCHISE CLAUSE)的规定,如鱼类、盐、水果、种籽、谷物等不予赔偿,对糖、烟叶、麻、毛皮等,损失未达到保额价值的5%以上不予赔偿。但可以加保不受免赔率限制条款(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简称IOP),则单独海损,不论损失大小,一律照赔。
附加险(ADDITIONAL RISK),又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两种。
一般附加险,如偷窃提货着险(TDND)、渗漏险、破碎险、钩损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浸淤险、串味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碰撞险、腐烂变质险、舱面险以及进口关税险等等。
特殊附加险,有战争险和罢工、民变、暴动险等(SRCC)等。
一切险(ALL RISKS),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范围的责任条款外,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一切险还包括上述11种一般附加险。
  一切险是保险范围最广的一种险别,费用也较高,但并非包括所有一切风险,仍有一些是不包括在承保范围之内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国际上,保险条款一向以伦敦学会条款为主,内容是英国劳合社保险单(LLOG’D’SG POLICY)为蓝本。17世纪英国国会把它列为英国海洋保险单标准格式,称为“伦敦保险学会条款”(LONDON INSTITUTE CLAUSE),1982年1月1日该学会又实行新条款,称为ABC条款,但实质未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制定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上述伦敦学会保险条款相差不多,即主要包括有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等。
二、保险单的填写
⑴正本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当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保险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本DUPLICATE)。当来证要求提供的保险单“IN DUPLICATE/IN TWO FOLDS/IN 2 COPIES”时,出口商提交给议付行的是正本保险单(ORIGINAL)和复联保险单)DUPLICATE)构成全套保险单。其中的正本保险单可经背书转让。根据“UCP500”规定,正本必须有“正本”(ORIGINAL)字样。在实务中,可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使用一份、两份或三份正本保单,每份正本上分别印有“第一正本”(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以示区别。
⑵发票号码(INVOICE NUMBER),此处填写发票号码。
⑶保险单号码(POLICY NUMBER),填写保险公司指定号码。
⑷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
在CIF或CIP价格条件下,被保险人即为卖方(出口商),信用证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委托人。但是实际发生货损时,索赔的权益是买方(进口商),所以保险单以卖方为保险人时,卖方要在保险单的背面进行背书,以示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单的持有人,同时受让人则负担被保险人的义务。
  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了。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第三者名称即中性名义,可打成“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空白抬头(TO ORDER),被保险人名称应填写“TO APPLICANT +出口商 FOR  THE ACCOUNT OF WHOM IT MAY CONCERN”。
如信用证规定以某公司或某银行为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在本栏上所规定的名称,无需背书。
⑸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名称,此栏允许填写货物总称。
⑹唛头(MARKS AND NOS),保险单唛头应与发票、提单等一致,也可只填“AS PER INVOICE NO。XXX”。
⑺包装及数量(QUANTITY),如以包装件数计价者,则将最大包装的总件数填入;如以毛重或净重计价,可填件数及毛重或净重,如果是裸装货物,则表示其件数即可;散装货物则表示其重量,并在其后注明IN BULK字样。
⑻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一般按照发票总金额的110%投保。信用证项下的保险单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办理。此栏保险金额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使用的货币相一致,大小写保持一致。
⑼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即保险金额的大写数字,以英文表示,末尾应加“ONLY”,以防涂改。
⑽保费(PREMIUM)一般已由保险公司印就“AS ARRANGED”(如约定)字样。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每笔保费及费率可以不具体表示。
⑾开航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一般填写提单的签发日期,也可填写提单签发日前后各五天之内任何一天的日期,或填“AS PER B/L DATE”。
⑿装载工具(PER CONVEYANCE),填写装载船的船名。当运输由两程运输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和二程船名。如再转运到内陆加OTHER CONVEYANCE。如空运,则填“BY AIR”或“BY AEROPLANCE”;如陆运,则填“BY TRAIN”、“BY WAGON NO。XXX;如以邮包寄送,写“BY PARCEL POST”,若采用海陆联运方式,则填“BY S.S XXX AND THENCE BY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TO XXX”。
⒀起运地和目的地(FROM …TO…)此栏填写起运地和目的地名称。当货物经转船到达目的港时,可填写“FROM 装运港 TO 目的港 W/T AT 转运港(WITH TRANSIPMENT AT XXX),也可打成VIA 转运港 AND THENCE TO 投保最终目的地。例如:货物由上海运达纽约港后,转运到芝加哥.提单可打成:“FROM SHANHGAI TO NEW YORK AND THENCE TO CHICAGO”或“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IN TRANSIT TO CHICAGO”。
⒁承保险别(CONDITIONS),本栏系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填写时应注意保险险别及文句与信用证严格一致,即使信用证中有重复语句,为了避免混乱和误解,最好按信用证规定的顺序填写。如信用证没有规定具体险别,或只规定“MARINE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则可投保一切险(ALL RISKS)、水渍险(WA或WPA)、平安险(FPA)三种基本险中的任何一种。如信用证中规定使用伦敦学会条款,包括修订前后或修订后的,可以按信用证规定承保,保单应按要求填制。投保的险别除注明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及日期。
⒂货损检验及理赔代理人(SURVEYING AND CLAIM SETTLING AGENTS),一般选择在目的港或目的港附过有关机构为货损检验、理赔代理人,并详细注明代理人的地址。
  如果保险单上注明保险责任终止是在内地而非港口,则应填列内地代理人名址。如当地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可以注明由当地法定检验机构代为检验。如果信用证自行指定买方选择的代理人,则不应接受。
⒃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此栏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填制。如果信用证中并未列明确,一般将目的港作为赔付地点。如买方指定理赔代理人,理赔代理人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所在国内,便于到货后检验,赔款货币一般为投保额相同的货币。
⒄日期(DATE),日期指保险单的签发日期。由于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服务,所以要求保险手续在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办理。保险单的日期也应是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的日期。
⒅投保地点(PLACE),一般为装运港(地)的名称。
⒆签章(AUTHORIZED SINGAPORE),由保险公司签字或盖章以示保险单正式生效。
⒇背书(ENDORSED)1、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空白背书只注明被保险人(包括出口商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名称。当来证没有规定使用哪一种背书时,也使用空白背书方式。
1、            记名背书,当来证要求“DELIVERY TO(THE ORDER OF)XXX COMPANY(BANK)”或“ENDORSED IN THE NAME OF XXX”,即规定使用记名方式背书。
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背面注明被保险人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后,打上“DELIVERY TO XXX COMPANY(BANK)或 IN THE NAME OF XXX 的字样。
  记名背书在出口业务中较少使用。
2、            记名指示背书                                                                     
当来证保单条款规定为:“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NEGOTIABLE FORM ISSUED TO THE ORDER OF XXX”时,具体做法:只要在保险单背面打上“TO ORDEROF XXX”,然后签署被保险人的名称就行了。       
⑷、信用证中有关保险单据条款举例:
1、INSURANCE POLICIES OR CERTIFICATE IN TWO FOLD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COVERING MARIN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1.1.1982),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CARGO(1.1.1982),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1.1.1982) FOR INVOICE VALUE PLUS 10%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UP TO THE FINAL DESTINATIN AT SWISSLAND ,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PAYABLE IN GERMANY,NAMING SETTLING AGENT IN GERMANY.
2、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ISSUED TO THE APPLICANT(AS INDICATED ABOVE),COVERING RISKS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TION AT SCHOMDORF,FOR AT LEAST 110PCT OF CIF VALUE,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 PAYABLE IN GERMANY,SHOWING SETTLING AGENT IN GEERMANY.
3、MARINE INSURANCE POLICY OF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INDORSED IN BLANK,FOR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0 PERCENT STATING CLAIM PAYABLE IN THAILAND COVERING FPA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INCLUDING T.P.N.D.LOSS AND /OR DAMAGE CAUSED BY HEAT,SHIP’S SWEAT AND ODOOUR,HOOP-RUST,BREAKAGE OF PACKING.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一式二份,空白背书,按发票金额加10%投保,声明在泰国赔付,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平安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受热船舱发汗,串味,铁箍锈损,包装破裂所导致的损失。
4、INSURANCE PLOICIES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OF 110%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CIC WITH CLAIMS PAYABLE AT SINGAPORE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INCLUDING 60 DAYS AFTER DISCHARGES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OF AT STATION OF DESTINATION) SUBJECT TO CIC.
保单或保险凭证做成空白背书,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中国保险条款的一切险和战争险,按汇票所使用的货币在新加坡赔付(无免赔率,并根据中国保险条款,保险期限在目的港卸船(或在目的地车站卸车)后60天为止。
5、INSURANCE POLICIES OR CERTIFICATE IN TWO FOLD ISSUED TO THE APPLICANT,COVERING RISKS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NTION AT SCHORNDORF FOR AT LEAST 110%OF CIF VALUE,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 PAYABLE IN GERMANY,NAMING SETTLING AGENT IN GERMANY.
此保单或保险凭证签发给开证人,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投保ICC(A),和协会战争险,包括仓至仓条款到达最后目的地SCHORNDORF,至少按CIF价发票金额投保,标明保费已
第六章、原产地证明书
第一节、    原产地证明书
一、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二、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三、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五、原产地证明书的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址、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⑽数量(QUANTITY):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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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