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之忌之计之二:小心提防客人对提单的要求(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8
从上述事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关于提单的SHIPPER问题
我们大多数见到的提单SHIPPER都是自己的公司名称,毫无疑问很好,很正常,当客人提出不正常的要求是,无论有没有目的,不能为之的确不能为之。现在有许多公司做为付款人,但不是最终买家,一般是为了留住客户而出此下策,甚至是为了把风险转嫁给生产商。上述案例说明,无论什么原因我们并不用追究,除了全款T/T支付的情况下才能,我们最好不要答应。
A。信用证项下的SHIPPER
对方来证要求SHIPPER为其他公司的,要坚决修改。如果SHIPPER并非本公司:其一,出单时有误的情况下你不能对提单进行修改。其二,没有一个人保证单据没有任何不符点,况且没个银行对不符点都有不同的说法,有的不符点你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当银行因不符点拒付时,你将没有改单的权利。此时必须有SHIPPER出具书面材料才能改单(尽管你是真正的SHIPPER),无论是你的FORWARDER还是他们的FORWARDER都无能为力,特别是海单。
2.特殊成交方式项下的运单
通常我们遇到的提单都是海运提单,无论是记名还是不记名都是我们物权的象征。而在国际多联式运输中,FCA,CPT,CIP条件下,物权仅受运单控制,而运单是跟着货物进行多次交接,出货人所能拿到的运单只是第一承运人出俱运单副本,或收到货物的收据等,甚至没有。在次条件下,由于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直到客人拿到货物后我们都不能控制货物,因此我们必须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才能发送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