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中提单径寄开证人条款的处理(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7
(3)就开证行本身而言,除要考虑开证企业利益外,&127;更多的还是考虑银行自身的信誉与经济风险。由于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向单证一致的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的承诺,开证行是信用证上的第一付款债务人,一旦受益人按来证规定,履行了将提单证相符,若开证人提货后不予付款或破产倒闭,开证行是不能免除付款责任的。所以开证银行在接受开证申请人开立“提单径寄开证人”条款信用证时,首先考虑风险的应该是开证行。银行在开证时,是有条件的,一是认为开证申请人信誉可靠,并已获得银行授信;二是开证是除照收开证保证金外,一般还要求开证人出具一份“信托提货书”,承认货物物权属银行所有,以防开证人提货不能付款时,作为向法院起诉的证据。
因此,在确定开证人、开证行信誉较好,且又相信自身的实力和能力的前提下,为把生意做活,也是可以接受这种条款信用证的。
三、对“提单径寄开证人”条款信用证避险和实务操作办法
1.认真签订外销合同。应注意合同条款的正确与完备,并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接受“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信用证,但开证申请人不得以受益人议付的单据有不符点为由拒绝向开证银行付款。并规定其违约或司法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收证后认真审证。要确保所列各项条款及所要求单证都能完全做到,是否有“软条款”或不易引起人们注意的“字面灵活条款”存在,否则,必须洽开证人予以修改,待收到改证通知后方能出运货物。
3.按时按质备货、发运并正点出单。要绝对保证单证一致,特别对一引起些“字面灵活条款”的单据缮制、处理要做到与信用证表面要求一致,使开证银行与开证人无隙可乘。如现在很多来证都因电传语言关系,把“&”打印为“AND”(&127;如C&F”为“C AND F”或“C N F”,进出口公司名称中“Import&127;&”中的“&”打印为“AND”等),如在制单及公司签章中不注意,即授人以柄。此外,一般来证都要求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各类商检证、原产地证等,而实际上,这些商检单证均是由各地方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直接出具,如客户较真,这妆然是名符其实的单证不符。而这一点还未引起许多进出口企业的注意,即使在正常信用证业务中,遇到这种问题也应根据情况洽开证人改证或由其出具认可承诺。
4.为保证开证申请人能按时办理转口、转运货物并及时缮制转口单证由其交中转地开证行向第一开证行议货款(如对台贸易中,台商通过香港转运或转口),出口商在交单议付前可将全套单证传真开证申请人确认,一可便于其办理转运或转款手续;二可减少不符点,当客户确认单证无误后即强化了这种商业信用,在银行或客户以不符点拒付时,卖方可将其作为向客户拒理力争的一个证据,因而往往都能使银行赎单。
5;在接受“提单径寄开证人”条款的同时,必须要求信用证明确规定将提单条款中收货人做成“凭开证银行指示”抬头,这样,即使开证人收到1/3、2/3或全套正本海运提单后也必须开证行背书,使物权转移后才能提货。一旦银行背书,银行信用就更为坚实,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出口商的风险。
6.在代理出口下还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应征求委托方意见,说明风险及其防范办法,看其是否接受。如委托方愿意接受此条款,双方应在“委托代理出口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责任划分,明确委托方接受此条款后,在代理方按信用证规定履行各项义务无误,如不能按期收汇。委托方不能向代理出口企业追索此款。二是向银行交单议讨后暂不办理出口押汇,不能向委托方提前垫付货款 。&127;如委托方提供足额资产进行担保,以免出险后由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单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7.按要求及时交单、寄单,并密切关注单证流转*政部及客户状况,与通知行、议付行密切配合,在出现不符点或开证行拒付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对这种“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信用证,既不能随便接受,也不宜轻易拒绝,而就对开证人及开证行信誉、信用证质量、本公司能力;自己货物质量以及委托人态度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认真审核研究。一经接受,必须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认真实施,方能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