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条款的内容要明确
1.对交货目的港不要只写国名地区名称,如美国港口等,因一个国家有很多港口只写国名不利于船舶的安排。对有重名港口名称后要写上国名。如维多利亚,加拿大、几内亚等国家都有叫维多利亚的港口。如对方派船合同,装港必须明确,卸港则可按买方要求办理。
2.对合同的交货期,信用证开到日期等的书写上,应写明年月,不能只写月,不写年。
3.对包装条件的规定要明确,应列明用什么东西包装及每件(包)的重量。
4.必须明确保险由谁办理,并须明确保险险别及适用条款。
5.一般均应订上溢短装比例,散装大宗货一般为5-10%,一般件杂货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