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变更
企业办理合同变更海关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1.变更合同一式两份;2.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3.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4.《变更预录入呈报表》;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企业报原加工贸易审批机关批准——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企业到指定银行办理台帐变更手续——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核发已变更《登记手册》。
五、加工贸易分册
企业申办加工贸易分册及分册变更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
(一)应提交单证
1.《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2.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总册);3.《登记手册》(分册);4.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分册变更
1.分册进口及出口商品的序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不得变更;2.总册发生变更,涉及下列情况的,分册内容应做相应变更:(1)删除总册某一异地口岸;(2)删除总册进口或出口商品项;(3)减少总册某一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数量。
(三)作业流程
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核发分册。
六、发外加工
企业办理发外加工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企业申请外发加工,应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某个加工工序,企业无生产条件,确需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且产权不转移的;
2.委托企业须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外发加工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受委托的加工企业情况、损耗情况及加工后返还日期等;
3.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须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4.外发加工料件必须从委托企业发出,加工完毕后,产品、余料、边角料等必须全部返回委托企业。
(二)应提交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委托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委托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2.委托加工合同二份;3.委托企业及承接加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登记手册》;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三)外发加工成品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回委托企业。合同核销时,委托企业须向海关提交《委托加工申请表》和有关送货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