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退税办法
根据《台湾出口退税办法》规定,台湾的出口退税分为定额退税和定率退税两种情况,主料于成品出口时,按所需原料数量计算应冲退税款;副料于成品出口时,按出口价格核定退税标淮,并依国税和地税所占比例分别计算应冲退税款。凡按照此规定计算的应冲退税款,如在台湾财政部会商经济部所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以下的,则不予退还。定额退税和定率退税由台湾财政部按下列规定制订的《定额、定率退税表》执行;(1)定额退税。根据台湾经济部所规定的原料核退标准,按平均出口完税价格先行求出每单位出口货物的平均可退金额,订立《定额退税表》,其计算公式为∶定额退税率=平均进口完税价格每单位用料量税率。(2)定率退税。根据台湾经济部所定原料核退标淮及海关经亦此类案件资料求出每单位出口货物的平均可退金额,再统计出每单位出口货物的平均FOB价格,计算出出口货物的从价退税额,订立《定率退税表》,其计算公式为:从价退税率=(类别成品一定期限内出口退税总额/类别成品一定期限内出口总数量) (类别成品一定期限内出口F0B总金额 类别成品一定期限内出口总数量)每单位成品出口F0B价格。此外,适用定额或定率退税的出口货物,如使用的基础原料台湾能够生产且数量足以满足岛内的需要,并能按议定价格充分供应,且品质符合需要的,必须以台湾生产的最基本原料为计算标准,免验凭证办理手续,其项目由财政部会同经济部具体协定。同时,出口货物所用基础原料系免税或内销部分的,如厂商再进口可用该项基础原料制造的中间产品或其代用品,台湾财政部会同经济部视其实际情况,降低该中间原料或其代用品的退税标淮或不予退税。出口厂商如符合台湾财政部规定的条件,且经其认为适当的,经查同期间平均无亏损、无违章漏税记录,其过去年度有亏损但已弥补的,其出口货物原料税捐准予出口厂商自行结报。
(三)防骗税措施
为防止不法厂商运用欺诈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税款,台湾当局规定记帐的出口货物原料税捐不能于规定期限内冲销的,应立即补缴税款,并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未补缴税款而擅自将进口原料或其制品内销处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出口贷款、进口鉴证及停止享受原材料税金记帐优待等处分。
三、西班牙的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内容
西班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要内容与法国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其在国家年度财政预算中对出口退税单列指标,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向各地方分配退税指标。出口退(免)的税种是增值税、关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西班牙规定了出口商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格条件,即年出口额在2000万比塞塔(折合1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商方可申报办理退税。对出口商,可以每月向当地税务代表处办理一次退税申请;对非专业出口商,则每年向当地税务代表处办理一次退税申请。企业办理退税时,需要填写固定格式的申报表,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有:当期销售给国内、欧共体其他国家、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货物价格及销项税额,当期发生与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额,抵扣计算后的应纳、退税额等,当时不必提供其他凭证。
四、意大利的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由于意大利财政部信息中心已在全国基本形成网络体系,因而对进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也是建立在较为严格的住处监管之上的。其另一特点是加强对进出货物的实地监管,在所有海关口岸监管现场派驻财政警察,既加强了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又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
意大利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出入境有关手续,除个别信誉较好的企业自行办理外,均由海关发货管理处代为办理。各海关将企业出入境货物所有申报数据输入计算机,并将有关数据同财政部信息中心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再对原始单证进行人工复审,最后经财政警察审查盖章方予放行,并对出入境的货物采用特别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在审单中发现数据有误,需在报关单上注明意,财政警察接单后对相应的货物开箱查验,据了解,开箱验货率约为10%。
意大利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具体管理方式有两种:
1、生产企业全部出口货物都采取免、抵、退。实行按年度结算,对上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抵扣。对个别急需资金的企业经申请也可办理退税,但申报办理退税时还需提供银行担保书,经所在地增值税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退税。
企业出口后申报退税的期限为次年的3月3日至4月2日,对逾期一年申报的,扣减应抵、退金额的20%;逾期两年的扣减应退金额的40%;对于企业的退税申报,税务机关在3年内进行核实并办理退税。经实地了解,信誉好的出口商也有2个月就办理退税的,有些需要对出口货物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的,也有2-3年才办理退税或经审核不予退税。凡企业在次年申报当年办理退税的,如通过银行担保只能拿到退税款的88%(其余12%为银行担保服务费)。若未能及时办理退税,国家将按年度支付实退税额的相应利息,大体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一半,利率一般为4-6%。
2、意大利的进出口商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且进出口基本平衡的,可申请采用PLAFONDS的免、抵、退方式。也就是说,可以将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与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相冲抵。即企业在年度内从国外进口货物时可填报免交该批货物的进口增值税申报表,并附送有关单证,经所在地增值税办公室确认后,可到海关办理免交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通过信息网络,将免交税额与购进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相冲抵。目前采用该方式的进出口企业约占进出口商的10%,采用此法可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有利于进出平衡。
此外,意大利对欧共体外的人员购买商品,可在指定商店购买并开具退税专用票据,票面金额在300000里拉(约合200美元)以上,在购物之日起60天内可在离开意大利边境前到海关办理退税,扣除手续费后,退税款约相当于应退增值税的60-70%。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检查
意大利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检查的机构有3个,三者各司其责,互相协作配合,各有侧重。这3个机构是:税收检查服务中心、财政警察中心、海关。税收检查服务中心建于1986年,主要职责是防止偷漏税行为的发生,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中心由各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检查企业法人的纳税情况,侧重于预防、研究性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财政警察中心,属于军队建制,直接隶属财政部。意大利现有财政警察6万余人,其人员不仅派驻各边境海关、检查站,还派驻航运、海运有关场所,携带枪支执行公务,其检查范围涉及一切经济领域和所有涉嫌经济犯罪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意大利经济领域的偷、骗税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打击走私、贩毒等有组织的经济犯罪活动。海关对所有进出境口岸进行验单验货,主要侧重于对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配额商品的重点检查,防范和打击走私、贩毒等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