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应用文(12)-合资企业的章程(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7
乌克兰——中国合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合资企业的名称、地址和工作期限
1.1.合资企业名称:“达尔尼泰——泰山”公司。
乌克兰文为:“Дарница——Тайшань”;
俄文为:“Дарница——Тайшань”;
中文为:“达尔尼泰——泰山”;
英文为:“Darnisa——Taishan”。
1.2.合资企业的地址:乌克兰基辅市,鲍里斯波尔大街86号。
1.3.合资企业的工作期限:自在乌克兰国家政府机构登记注册之日起十年。
1.4.合资企业自在乌克兰国家政府机构登记注册之日起开始工作。
第二章 合资企业经营的主旨和目的
2.1.合资企业的建立旨在进行小型拖拉机的组装和生产;
2.2.合资企业在参营双方国家和第三国家内组织销售及广告宣传活动;
2.3.组织对外经济活动;
2.4.在不违背参营双方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组织其他活动。
第三章 合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3.1.合资企业的参营单位为:乌方为乌克兰“ЭКОП”联合企业、基辅“Славутич”机械修理厂。中方为山东国际经济技术联合公司和泰山拖拉机厂。
3.2.按乌克兰法律合资企业是法人。合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取决于乌克兰法律,建立合资企业和其活动的合同及章程。
3.3.合资企业为达到其确定的经营目的有权以其名义签订契约,获得财产权和现金借贷权,承担义务,在法庭和促裁法庭上当原告和被告。
3.4.合资企业按其经营目的和财产的用途可以拥有、利用和支配自己的财产。
3.5.合资企业有独立资产负债表,在完全经济核算、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其中包括外币)的基础上进行工作。
3.6.合资企业对其所属财产负责。乌克兰政府及合资企业参营者不对合资企业负责,合资企业不对乌克兰政府及其参营者负责。
3.7.合资企业有权独立地进行其业务活动和增加订货源(增加收入)所必需的进出口业务。
3.8.合资企业可以开办分厂和代表机构,在乌克兰和独联体境内上建起的分厂具有法人地位,不对合资企业负责,合资企业也不对这种分厂负责。
3.9.合资企业的正式语言为乌克兰语和汉语,企业的工作用语为俄语。
第四章 法定基金
4.1.法定基金的数额为80万美元。
4.2.合资企业的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总值为法定基金的比率80%。
4.3.乌克兰参营方(“ЭКОП”联合企业,基辅《Славутич》机械修理厂)交纳法定基金数60万美元,占75%。
4.4.中国参营方交纳法定基金为20万美元,占25%。
4.5.法定基金建立程序取决于建立合资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合同。
4.6.合资企业的法定基金可以用企业商业活动中的盈利予以增加。在必要时可由参营双方按法定基金的比例追加投资。
4.7.董事会要为合资企业参营方交纳的基金出具相应的证明。
第五章 合资企业的其他资金
5.1.合资企业有备用基金、发展生产基金、科学技术基金、物质奖励基金、社会文化活动基金和开展企业活动所必需的其他基金。
5.2.备用基金系由收支利润中扣除直至这一基金达到合资企业法定基金的25%。
5.3.每年收支利润中扣除15%作为备用基金。
5.4.从收支利润中扣除10%作为发展生产和科技基金。
5.5.物质奖励基金、社会文化活动基金和其他基金的扣除额取决于扣除备用基金、发展生产基金、科技基金和交纳税款后的利润总额。
5.6.在必要的情况下,董事会可能对本章规定的合资企业筹集基金的程序进行修改和补充,也可以确定基金利用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