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委托收款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7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办理委托收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3、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4、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

  (四)收款人名称;

  (五)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六)委托日期;

  (七)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4、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5、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6、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一)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二)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按照有关办法规定,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付款的债务证明,应通知银行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付款人未于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债务证明到期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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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