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一般贸易计算方法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7

“免、抵、退”税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免、抵、退”税额。

(二)一般贸易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执行税法规定的退税率,并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应退税款

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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