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有的合同还规定索赔金额和索赔方法。 1.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时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以及出证的机构。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前者是指买卖合同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后者是指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如果证据不全、不清,出证机构不符合要求,都可能遭到对方拒赔。
2.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利。索赔 期限有约定的与法定的之分。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或国际公约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 损害赔偿的期限。约定索赔期限的长短,须视货物的性质、运输、检验的繁简等情况而定。索赔期限的规定方法通常有:“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XX天内”;“货 物到达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或运输工具后XX天内”; “货物到达买方营业所或用户所在地XX天内”等。如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的,则按法定索赔期限。例如,根据《公约》规定,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 内。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买方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中,但如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买方的索赔期限实际上也就是买方行使对货物进行复验权利的有效期限,有些合同将检验条款与索赔条款结合起来订立,称为“检验与索赔条款”。
(二)、罚金条款(Penalty)
罚金条款亦称违约金条款,主要规定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迟延履约,如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或延迟开立信用证等违约行为。罚金的数额通常取决于违约时间的长短,并规定罚金的最高限额。
关于合同中的罚金条款,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解释。例如,英国法律认为,如属于预定的损害赔偿,可以承认和执行,如属于惩罚性质的,则不予承认。一旦发生违 约,只能依法重新确定赔偿金额。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 法。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 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