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表示商品的质量、长度、体积、面积及个数的量,卖岗严格按照合同的数量交货,是应尽的义务。通常交易的数量体现了双方的营销意图、经营实力。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2条2款规定:“如果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多少交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但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但如果卖方少交,应在合同规定的界满期之前补交,但也不能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正确把握成交数量,对于买卖双方顺利达成交易、合同的旅行以及今后交易的进一步发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量不符合,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公约》规定:
①多交可以拒收或接受多交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②少交应在规定交货期内补齐,早成买方不方便,买方有权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