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思口语第一大障碍恐惧(2)

考研 Freekaoyan.com/2008-04-25


  关于口试的4个阶段
  IELTS口试实际上只包含4个阶段,最后告别不过是一两句套话,整个考试过程的基本特点是:一般从易到难,话题由浅到深,阶段之间无明显的划分。考试重点在第4阶段,这一阶段也是考官判定得分的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因为前三个阶段从内容到形式都相对比较简单,且基本可以预见(predictable),而最后阶段相对较难,更能真实地反映考生的最高水平。
  第一阶段主要是为了放松与热身,作为面试的序幕,初步展示考生的英文口头表达能力(talking basically and giving simple information)。其特点是试探性的,考官会用不同的方式问同样的内容(different ways asking the same things),绝对不会为难考生。第二阶段则进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交谈开始切入话题(talking in more detail),其特点是要求考生通过描述(describe)、比较(compare)和解释(explain),使谈话更加深入(more personal),提供比第一阶段内容更多的回答(longer answers)。第三阶段考查考生通过提问获取信息的能力(getting information)。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些人在这一部分表现得差,要引起充分的重视。
  第四阶段是整个面试的高潮部分,要求考生在前三个阶段表现了自己的基本交际能力之后,对自己的口语水平作最大的发挥,以让考官探知考生水平的最高等级。因此,考官会有意识地增加难度(try to stretch you),而且会更加灵活、深入,对问题的回答则要求更加充实、具体(be specific and adequate)。但其难度应在不会阻碍交流继续下去的范围之内,以保证测试的信度(reliability)和效度(validity)。假如考生表现的现有水平为i,那么考官就会把测试难度确定为i+l。在测试过程中,由于i始终由考官主观判断以及考生表现的不稳定性,因而i是一个变量。
  第四阶段的话题一般涉及到未来、将发生的事情以及事物的可能性(talking about the future, what may or could happen, and possibilities)。对考生的要求首先是有话可说,向考官申明"My English is very good, but the problem is that I really have nothing to say"是无济于事的,"无话找话"方可能在测试中有良好的表现,因为"说"(talking)才是最紧要的。对问题的回答没有对与错的区分,错就错在回答说"I don’t know"!这一阶段最能表现个人风格,心里有什么感觉就说出来,不可停顿及太久(但停顿一两秒钟进行思考在交谈中正常的),在交谈中运用"导入"和"回避"的策略,即"导入"自己所熟知的内容,回避"心中所无"或"心中所有而口中所难"的内容,学会了遇难则"出"、遇易则"入",也就没有什么可害怕的了。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在第四阶段不存在简单的"Yes"或"No"的回答,肯定的回答之后须有详细的阐述,否定的回答之后要具体解释为什么。
  至于最后结束时的告别,一两句话便可干脆收场,千万不要别出心裁,否则弄巧成拙,通常不是评分的部分倒成了丢分之处。例如,有一个考生在结束时想说句合适的话,慌乱之中蹦出一句"Thank you, I really enjoy talking with me"。可想而知,考官在微笑之际便可做出刚才还在犹豫是否给6分的决定,只能给5分了。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取得满意的分数离不开平常艰苦的努力。在策略性地与考官的配合下(说"周旋"也未尝不可),考生的最高水平必须在短短的15分钟内得到体现--这就是IELTS口语对考生应试能力的基本要求。
  关于IELTS考试的语音、词汇和语法问题
  首先,没有统一要求的所谓"标准口音",考生没有必要非得去模仿标准的英国英语(the standard Queen’s English)不可。实际上,考试允许考生有口音,只要不会影响到对方的理解,什么口音都无妨。顺便说明一点,尽管目前在大陆的考官有相当一部分为英国口音,但在某个考点也许有一个说美语的考官,因此要准备好适应不同的口音。
  其次,IELTS口语中使用的词语须自然易懂(natural and understandable)。不要说一般人听不懂的专业术语,不会用英语表达的可以通过解释、举例等方式绕着弯子进行说明,或者干脆放弃不说。许多人把口语不好归罪于词汇量太少,认为"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实际上有几千词就够"炊"的了(简明朗文扁的英文解释以及美国之音特别节目所用词汇都非常有限)。假如把一位未受教育的澳大利亚老太太十天内所说过的话记录下来,其词汇量也许不超过一千!但任何人都不会怀疑她的英语口头表达能力。
  最后,IELTS口语考试中语法并非绝对地重要(important but not the most important)。在这一点上,母语为英语的人(native English speaker)与我们母语为汉语的人看法上有差异。讲英语时,前者关注的是语法错误对理解所产生的影响,信息交流是否受到阻碍;后者则更关心是否违反了英语的语法规则,关心语言形式的完整性。事实上,用词失误比语法失误更能造成考官的理解障碍。因此,对词义的把握比对语法规则的把握更为重要。说话时尽量做到可理解、可接受以及不冒犯人。当然,重复最基本的语法错误也是不能容忍的,譬如"she"说成"he","I am"说"I is"等。我们往往对语法规则了然于心,然而出口便错,这不是说话时忘记了语法规则的问题,而是缺乏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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