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友调查组全员面临监察院调查(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4-15

关于在佳友(JU)集团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白某要求嫌疑人做假口供的疑惑,大检察厅特别监察组获得了最先对此进行报道的KBS方面提供的录有白某与嫌疑人之间对话内容CD,展开了精密分析。

特别监察组还获得了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提供的佳友集团案调查记录,正在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讨论。

▽讨论对调查组全员进行监察调查=特派监察组计划8日对将白某与部长审判员金某检举到大检察厅的佳友供应商姜某(47岁,女)和主张被强迫做假口供的前佳友集团理事金某(40岁)等以检举人的身份进行传唤调查。并决定在本周末左右,传唤白某进行调查。

特别监察组还在讨论除了白某之外,关于调查组部分检察官与金某展开了招认减刑(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以认罪为条件减轻处罚的制度)协商的疑惑,对调查组的全体成员进行监察的方案。

对于担任当时的指挥线的金部长检察官与李春盛次长检察官,也将就是否存在指挥监督不利进行调查。

特别监察组虽然获得了KBS方面提供的25分钟长的CD,但为了掌握案件全貌,主要致力于确保5、6个小时长的录音笔全部录音文件。

特别监察组还在讨论,如果金某与姜某不肯提供所有的录音记录,就通过扣押搜查等强行确保录音文件。

▽很难对当事检察官进行刑事处罚=即使进行大规模的监察,仅凭到目前为止被公开的对话内容,预计将很难对有关检察官进行司法处分。

首先,金某当时并没有在调查书上签字,因此即使要求提供假口供一事属实,也很难使用伪造公文书的嫌疑。另外,既没有使用暴力或辱骂,因此也不可能会适用渎职或滥用职权罪。

强迫做伪证的嫌疑只能适用于在法庭上的证词,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发生的此次事案不能适用该嫌疑。

▽对最初提交的陈情书置之不理的争议=据悉,提出强迫提供假口供疑惑的姜某在去年12月初向大检察厅提交了内容为“调查组强行要求提供假口供”的陈情书,但大检察厅将此交给东部地方检察厅调查组,在1周之后予以了终结处理。

姜某等人主张说,因此遭到了当时检察机关的报复调查。但大检察厅方面表示:“在调查过程中,违法事实之外关于对调查方式不满的陈情书,通常都会传达给当事调查组。”并称:“此次的情况也是同样,向负责的检察官告知陈情书内容,并在证据资料上附上了陈情书与处理内容,走了正常的法律程序。”

另外,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决定将原定于12日对佳友集团总裁朱水道等该案件有关人士进行的一审公判再次向后推迟。

法庭表示:“由于检察机关方面关于欺诈损害额数等问题变更了公诉状内容,因此只能推迟宣判。”并称:“与此次事件无关。”但既然发生了意外的变数,预计审判难免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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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