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六十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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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仲裁
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买卖双方发生了贸易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的诉讼等方法解决。协商与调解的气氛比较好,有利于日后双方继续合作。但也有时协商与调解解决不了问题,就通过仲裁来处理贸易纠纷。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交易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来裁决,这个第三者的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与协商或调解相比,其特点在于由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具有约束力。仲裁不同于司法诉讼之处在于:采取司法诉讼时,不需要事先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投诉,而仲裁必须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而且要有仲裁协议;司法诉讼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挑选法院和法官,而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则是由买卖双方选定的;司法诉讼的判决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而仲裁的裁决往往是终局的,不得上诉。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效力
仲裁协议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在我国,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书面仲裁协议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前订立的;2、提交仲裁的协议,争议发生后订立的;3、援引式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前、发生后都可以订立。
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作用的核心是第三点: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三、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1、仲裁地点的规定
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应力争在中国仲裁。如果有困难,也可以酌情规定在第三国。
2、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有临时的和常设的,合同中的仲裁机构应选常设的。较著名的国际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苏黎士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在我国有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3、仲裁程序的适用
如果合同中订明在中国仲裁,应在合同中指明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
4、仲裁裁决的效力
在我国,凡由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都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必须依照执行,任何一方都不许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5、仲裁费用的负担
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章 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是指个人、企业、国家之间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交换各种业务信息(包括商品信息及其订购信息、资金信息及其支付信息、安全及其认证信息等)而进行的种商贸活动。尽管不同组织、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是对电子商务最基本的看法是统一的,即: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或多方采用电子通讯形式开展的,以信息为依托的商务活动。计算机技术、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网络的普及和日趋成熟、信用卡的普及和应用、电子安全交易协议的制定以及各国政府的大力推动是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主要原因。
从电子商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实际上包含了电子通讯方式和商贸活动两个方面的内容。从技术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包括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各种电子通讯方式进行的商贸活动。从商贸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则主要指在虚拟的市场空间进行的围绕产品及/或服务的销售和交易活动。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商品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和服务,如书籍、日用品、远程教学等;也可以是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如新闻、音乐作品、软件等。
二、电子商务的分类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来源: www.examda.com
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
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B to B),又可简化为B2B,是指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如通过增值网络(Value Added Net Works,VANW)进行的电子交易活动,
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onsumer,B to C),又可简化为B2C,主要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如消费品的在线销售等。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全球上网人数的不断增加,此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发展极为迅速、潜力巨大。
3、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
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Government,B to C),又可简化为B2G,有时也被称为B2A (Business to Administrations),是指政府借用国际互联网进行的网上采购、网上招标、网上发政府批准文件等商务活动。这种类型的电子商务还处于发展的初期,但其示范作用极为明显,显示了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实际推动。国外一些国家的政府已经明确表示,将通过国际互联网实现其绝大部分的政府采购项目,旨在实现网上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退税、进出口清关等手续。
4、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
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Government,C to G),又可简化为C2G,是指消费者实现往上报、纳税,支付个人应交付给政府的各种费用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