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六十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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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检验机构的基本任务
《商检法》规定,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有三项: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和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 www.examda.com
1、实施法定检验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规定》,凡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不准销售,不准使用。我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定检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这完全符合世贸组织TBT协议的规定。
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是指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调整,并公布实施。
法定检验的内容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2、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签发检验鉴定证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内容广泛,包括(1)、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检验鉴定和货载衡量;(2)、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3)、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和海损鉴定;(4)、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5)、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6)、集载箱及集装箱货物的鉴定;(7)、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8)、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9)、签发价值证书及其鉴定证书和其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与法定检验不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范围广及内容多,且不是强制性的。对外贸活动中,如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运输合同或保险合同的关系人等,可以委托经许可的检验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并要求提供各种检验鉴定证明。当合同当事人委托检验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时,应当提供合同、信用证以及有关的单证。
3、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推动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节 我国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种类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由政府商检机构、公证机构、制造厂商或出口商或进口商对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后,结合出口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签发的证书。它的作用主要有: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作为买卖双方向海关申报及清关的必要文件;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作为某些商品的计价依据。
目前,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主要有: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等实际情况的证明文件,具体证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买卖合同或有关规定。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Quantity),是证明进出口商品重量或数量的证件,其内容为货物经何种计重方法或计量单位得出的实际重量或数量,以证明有关商品的重量或数量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
3、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是用于证明进出口商品包装及标志情况的证书。进出口商品包装检验,一般列入品质检验证书或重量(数量)检验证书中证明,但也可根据需要单独出具包装检验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l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肉、禽畜肉罐头、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凡加上卫生检验内容的,称兽医卫生检验证书(Veterinary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5、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又称健康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Health),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或使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头、冻鱼、冻虾、食品、蛋品、乳制品、蜂蜜等。
6、消毒检验证书(1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isinfection),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卫生安全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羊毛、羽毛等商品。
7、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是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件,主要证明使用的药物、熏蒸的时间等情况。如国外不需要单独出证,可将其内容列入品质检验证书中。
8、温度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是证明出口冷冻商品温度的证书。如国外仅需证明货物温度,不一定要单独的温度检验证书,可将测温结果列人品质检验证书。
9、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简称验残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书。主要内容为确定商品的受损情况和对使用、销售的影响,估定损失程度,判断致损原因,作为向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有效证件。 来源: www.examda.com
10、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on Tank/Hold),是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舱清洁、牢固、冷藏效能及其他装运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完整与安全的要求的证书。
11、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Gargo Weight & Measurement),亦称衡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书,它是作为计算运费和制定配载计划的依据。
12、价值证明书(Certificate of Value),主要用于证明发票所列商品的价格真实正确。
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应根据成交货物的种类、性质、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的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和贸易习惯等来确定卖方应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并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