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五十七(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12


2、水渍险
水渍险是国人的俗称,它的英文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虽然负责了单独海损,但对锈损、碰损破碎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是不负责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平安险和水渍险只对海水所致的各种损失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雨淋、雪水融化等淡水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在这两种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之中。
3、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来源:www.examda.com
一切险是三种基本险中责任范围最大的一种,但是一切险并非对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都负责,它只对水渍险和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负责,而对货物内在缺陷、自然损耗以及特殊外来原因(如战争、罢工)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赔偿责任。
上述三种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二、附加险
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别)附加险两类。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只有在投保了基本险(又称主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共有11种,它们是:
偷窃,提货不着条款(Thief, Pilferage and Non delivery Clause,简称T.P.N.D.)、淡水雨淋条款 (Fresh Water and or Rain Damage Clause)、短量险条款(Shortage Clause)、混杂玷污险条款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Clause)、渗漏险条款 (Leakage Clause)、碰损破碎险条款 (Clashing and Breakage Clause)、串味险条款(Taint of Odour Clause)、受潮受热险条款 (Sweating and Heating Clause)、钩损险条款(Hook Damage Clause)、包装破裂险条款(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和锈损险条款(Rust Clause)。
(2)特殊(别)附加险
特殊(别)附加险大致可以分为11种,它们是:
进口关税条款(Import Duty Clause)、舱面货物条款 (On Deck Clause)、拒收条款(Rejection Clause)、黄曲霉素条款 (Aflatoxin Clause) 、易腐货物条款(Perishable Goods Cllause)、交货不到条款(Failure to Deliver Clause)、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海关检验条款(Survey in Customs Clause)、码头检验条款(Survey at Jetty Clause)、罢工险条款(Strike Risk)和战争险条款(War Risk)。
一切险实际上就是水渍险加上十一种一般附加险,所以投保一切险之后,不用再投保任何一种一般附加险。但是,一切险可加保特殊(别)附加险。不过,为了使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做到“单证一致”,保险公司对于某些信用证中要求的一切险加上一般附加险的做法,也是认可的。
第四节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与除外责任
一、起讫期限
按照国际惯例,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仓库或储存处开始,包括正常的水上、陆上运输,直至该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位置。最长不超过被保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的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仅以水面危险为限,在到达目的港(转船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
二、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三种基本险有下列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4、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5、由于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对于战争险的除外责任有:
由于敌对行为使用核武器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由于执政者、当权者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或挫折所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对于罢工险的除外责任:
在罢工期间,劳动力短缺所造成的被保货物的损失,或由此所造成的费用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如因为罢工,货物堆放在码头上遭日晒雨淋的损失;因为罢工,海轮无法靠岸,改运其它港口而增加的费用。
第五节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长期以来,在世界保险业务中,英国所制定的保险法、保险条款、保险单等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目前国际上仍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国际货运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经英国国会确认的、由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或在制定本国保险条款时参考或部分参考上述条款。在我国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贸易中,国外商人要求按伦敦保险业协会货运保险条款投保,我出口企业和保险公司一般均可接受。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诞生于1912年,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的国际贸易、航运和法律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先后进行了多次补充和修改,目前使用的是198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本。
协会货物条款的险别有:I.C.C.(A)险,此险承保的风险类似我国的一切险,I.C.C.(B)险,此险承保的风险类似我国的水渍险,I.C.C.(C)险,此险承保的风险类似我国的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此外还有协会散装油条款,协会货物战争条款,协会货物罢工条款和恶意损害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除恶意损害条款外,其余险别(条款)都可以作为独立险别单独投保。
第六节  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
陆运、空运和邮包运输保险,是在海运货物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陆运、空运和邮包运输同海运可能遭致货物损失的风险种类不同,所以陆运、空运和邮包运输保险与海上货运保险的险别极其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有所不同。 来源:www.examda.com
一、陆运货物保险
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同样具有基本险性质。陆运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同样采用“仓至仓”条款。
保险人负责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到该项货物运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二、空运货物保险
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空运险和空运一切险两种。空运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但与海洋运输的“仓至仓”条款不同,如果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离飞机后满30天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三、邮包运输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的基本险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保险的责任起讫,采用“门至门”条款。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寄件人的住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的目的地的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天午夜起满15天为止。在此期间,邮包一经递交收件人的住所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此外,上述三类险别都可以酌情加保一种或若干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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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