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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签字:经办人签字,出口企业盖章。其他项目如船名、提单号码等由船方或其代理人填写。
托 运 单
SHIPPING ORDER
托运人: 托运单号 NO. :
Exporter 日期 Date :
装运港 Loading Port :
目的港 Destination :
提单号 B/L No. :
收货人: 通知人:
Consignee Notify
标记 件数 货 名 净 重 毛 重 尺 码
Shipping Marks Quantity Description of foods NET WEIGHT GROSS WEIGHT MEASUREMANT
TOTAL:
可否分批Partial Shipment :
正本OriginalB/L:
可否转船Transshipment :
副本Copy of B/L :
装船期限Latest Shipment Date :
货存地点Goods in :
结汇期限Expiry Date:
发票金额Amount:
运费缴付方式:
L/C号:
发票号Invoice NO.:
合同号S/C NO.:
货证情况:
运输方式:
运费吨: 运输费:
运费金额:
特殊条款:
二、海运货物出口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①托运人(指出口企业或其总代理外运公司)将填制好的海运出口托运单提交外运公司,外运公司收到后立即将托运单交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外轮代理公司结合船期安排船只和舱位。
②外运公司在确定了船只和舱位的情况下,填制托运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在装货单上盖章、签字,同时根据托运单填制出口载货清单(又称出口舱单)、装货清单(又称小舱单),然后将已盖章、签字的装货单交货方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填妥内容的托运单,除自已留底的一份外,其余交外运公司;将出口载货清单和装货清单交船方;将出口载货单交海关。
③外运公司将一联配回舱单交出口公司,出口公司据以缮制报关单、投保单和预制提单。
④出口公司企业将报关单随同所有报关单据交外运公司办理货物装船前的报关,同时将投保单或其他代用投保单交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⑤船方根据出口载货清单和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交外轮代理公司。
⑥外轮代理公司将积载图分送港区和理货公司。
⑦港区根据货物积载图,结合作业条件,安排货物集港的日程和码头仓位,然后通知外运公司和出口企业。
⑧外运公司(或出口企业)根据港区通知,安排市内运输组凭提货单到外贸仓库提货,并将货物送到港区指定仓库。
⑨在办理货物集港的同时,外运公司(或出口企业)报关员持整套报关单据及装、收货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
⑩海关验货后,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并将装、收货单退还外运公司(或出口企业),由外运公司(或出口企业)将装、收货单及交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交理货公司。
⑾理货公司根据载货船只的到港时间以及外轮代理公司、外运公司(或出口企业)交来的单证编制装船计划,然后凭交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通知港区将货物发至船边。
⑿港区接到理货公司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货物发至船边。
⒀理货公司的专职理货员负责监督装船,做好理货工作,具体核对所装货物的唛头、件数、包装方式、货名与装、收货单及有关单据描述是否一致,并保证上船货物的质量。如有不符则作适当的补救或退关或作短装处理。装货完毕,理货员在装货单上填入实际装船日期、时间、所装舱位和数量,并签名后将装、收货单交船方。同时理货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装载情况做出实际的载货清单交外轮代理公司。
⒁船方收到装、收货单后,留下装货单作为随船货运资料,并根据装船时货物的实际情况由大副在收货单上签字或作适当批注后退交托运人。
⒂托运人取得大副签字收据后,即可凭此及预制好的提单到外轮代理公司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⒃如收货单上无批注,外轮代理公司即可凭此向托运人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并将提单副本交船方留作货运资料。如收货单上有大副的不良批注,必须将这些批注如实地转移到提单上,即成为“不清洁提单”。如果要求签发的是运费已付提单,则必须交清运费才能签发提单。
⒄外轮代理公司将实际的出口载货清单与签发的提单核对无误后,留存出口载货清单并根据提单缮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分别交船方作为运货资料,分别交船方作为货运资料,交沿途各港及目的港代理作为进口舱单报关。
⒅托运人持提单(还有其他单证)到议付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这样,一次海运货物出口货运单证的流转宣告结束。
第十章、 报关单
进(出)口报关单由进(出)口企业填写,经海关审核、签发后生效的报关单据。
一、报关单的主要内容有:
1、预录入编号;2、海关编号;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4、备案号;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6、申报日期;7、经营单位;8、运输方式;9、运输工具名称;10、提运单号;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13、征免性质;14、征税比例/结汇方式;15、许可证号;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17、装货港/指运港;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19、批准文号;20、成交方式;21、运费;22、保费;23、杂费;24、合同协议号;25、件数;26、包装种类;27、毛重(千克);28、净重(千克);29、集装箱号;30、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31、用途/生产厂家;32、标记唛码及务注;33、项号;34、商品编号(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35、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36数量及单位;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38、单价;39、总价;40、币制;41、征免(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42、税费征收情况;43、录入员;44、录入单位;45、申报单位(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46、填制日期;47、海关审批注栏。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 来源:www.examda.com
出口货物报关单(THE EXPORT CARGO DECLARATION)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凭证,亦是海关验放出口货物的主要依据,其格式由国家海关总署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
出口货物报关单主要适用于单边出口货物、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边境贸易出口货物、暂时出口货物等的报关,而不适用于出口加工装配成品货物的报关(这些货物要使用专用报关单)。货物出口时,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报关单位对报关内容负法律责任,因而报关单不仅要逐项填写,还要准确,若有更改,要加专用校正章,报关单位和报关员都要在报关单上签章。 此外,报关单上填报的内容要与随附递交的各种单证相符,与实际出口货物一致;分属不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张报关单上。
,并与实际进口货物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