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 §7.1 发盘 v发盘的含义(要约,offer)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contract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构成发盘的要件: –表明订约意旨 –有特定的受要约人 –内容十分确定 –传递到受要约人
contract 5 v发盘的撤销
§已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销。
§例外 •发盘是以规定有效期或其他方式表明是不可撤销的;
•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以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v发盘的终止 §发盘因过期而失效 §发盘人有效地撤销了发盘 §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法律的适用
contract 6 §7.2 接受v接受的含义(承诺,acceptance)
§《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公约》第18条第1款: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即是承诺。
contract 7 v构成接受的要件
§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表示方式:声明、行动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可撤回 •逾期接受 –正常传递 –非正常传递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变更的程度 –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
contract 8 【Case Study 7-1】 v我某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回电:“如价格减5%可接受” 我尚未对英商来电作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