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判断国际结算单证不符常用原则(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12
审核并判断单证不符时,所谓合情、合理、合法是指受益人应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国际贸易结算知识,对各种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例如,普惠制产地证是施惠国赋予受惠国出口货物减免进口关税的一种优惠凭证,其“收货人”一栏,应填写最终买主。如L/C未作明确规定,应根据合同的买方、提单的收货人、通知人及货至目的地等资料对最终买主作出合理的选择。
议付行通常应该及时地向其结算客户传递相关的国际结算惯例。
按照单据的商业功能和结算功能
相统一的原则判断单证不符
单据的商业功能是指在商务流转及商品买卖过程中,其作用是主要的,结算功能是次要的,如形式发票。审核这类单证时,受益人应着重考虑其商业功能。为此,受益人应该了解各类单据的作用及功能,按照各类单据自身的功能及用途审核单证,避免将不必要的内容强加于单据而导致单证不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以L/C结算的单证审核至今仍无全球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因此笔者上面罗列的这些准则和方法,各自的名称甚至做法都不完全相同。但尽管如此,其目的和宗旨却只有一个,即为了单证完全相符以顺利结汇。因此,从这个视角来说,国内商业银行主动借鉴并综合选用这些准则和方法,绝非搅乱视听而是有着开阔视野、互促互补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