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4年 第14号

       海关总署于2003年12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管理规定》顺利实施,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免税范围不包括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维修用零部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中,规定对外国的运输工具维修用零部件予以免税的除外。

二、《管理规定》不适用于各类免税店及其经营和存放的免税品。对此类免税店及免税品的监管,另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附件1)和《保税仓库申请书》(附件2)采用固定标准格式。申请企业可向主管海关领取《保税仓库申请书》。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2. 《保税仓库申请书》


相关话题/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