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申请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6

【案情】 

  货主向无船承运人托运一批价值200万元的货物,无船承运人装箱后,以托运人身份,交付给海上实际承运人运输。海上实际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发生沉船,导致货物全损,共损失价值2000万元(其中包括其他货主的货物价值1800万元)。  

【审判】 
 
法院根据海商法第63条的规定,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责任,应当在此范围内负连带责任,二审终审判决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货主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海上实际承运人作为船舶所有人,依据海商法第204条的规定,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207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提出并享受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货主从海上实际承运人处仅分得10万余元赔款。  

在二审终审判决之后,依法执行无船承运人的过程中,无船承运人向法院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在无船承运人能否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这一首要问题上,货主抗辩主张,从主体上看,无船承运人不是船舶经营人,不符合海商法第204条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条件。无船承运人反驳认为,从主体上看,其是承运人,当然就是船舶经营人,符合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主体条件。双方对主体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辩论,关于无船承运人申请赔偿责任限制一案,目前正处于二审审理之中,尚没有得出最终的结论。


相关话题/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