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凌晨1时15分,华叶明发现“长宇”轮走锚了,正冲向“米扬”轮。当船长沈学孝和水手们冲到驾驶台时,此时两船距离已只有200米。一切紧急措施都已经无济于事,总吨12107.73吨的“长宇”号还是“轰”的一声和总吨1990吨的“米扬”轮在1时20分撞到了一起。“米扬”号如同一个直角,将“长宇”轮机舱撕开一个约1平方米的大洞。混浊的江水从破洞口疯狂的涌进,两艘轮船“亲吻”在一起,而后两船又几乎平行地顺江漂流。1时36分许,“米扬”轮采取措施和“长宇”轮分开。身负重创的“长宇”轮继续漂向下游,船长在堵漏无果的情况下,只得下令弃船,全体船员随后被有关部门解救。冲撞中“米扬”轮也丢失了左锚和一半的锚链,幸运的是未受重创,仅仅是船艏受损,2时20分,“米扬”重新抛锚,稳定下来。碰撞给中国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带来沉重的打击,沉没的“长宇”轮打捞出水后。已经基本没有什么价值。而满载的18472吨煤炭已化为乌有。中海公司推算折合损失为5031万余元。
海事报告各有理
事故发生后,港监部门进行了调查。“长宇”轮,“米扬”轮分别向港监部门提交了调查报告。“长宇”轮海事报告:本轮23航次从江苏连云港起航至江苏镇江某电厂。载煤18472吨。1999年7月17日10时在吴淞口上长江引航员后续航。17日18时25分,经张家港交管中心同意,按引水要求抛左锚6节下水于张家港锚地。18日凌晨1时15分许,值班二副发现本船与后来抛锚船正在接近,立即用VHF呼叫对方。经多次呼叫无反应,即报告船长。船长立即上驾驶台,见坐舷有船以近似直角的角度很快向我船冲来,并见来船尾流明显,随即动车,叫人起锚,继续鸣叫五短声,VHF继续呼叫,并大声呼喊,但对方毫无反应,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很快外轮船艏撞入本轮机舱位置。为了减少损失本轮虽全力组织堵漏,但由于破沿约有1平方米,结果堵漏无效。在此种情况下,本轮即关闭油舱阀门,防止污染。船长也呼叫外轮不要退出。但对方不顾我轮再三请求,急速的洪流将我轮冲向下游。后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我轮被推上浅滩。最后船长带领全体船员离船。“米扬”轮船长也出示了海事声名:我船装载2866.46吨甲苯离开韩国驶往中国江阴,我船于7月17日9时30分驶抵长江口引航站。21时到达30号浮锚地,我船抛左锚6节在水。7月18日凌晨1点15分,当值班员朴永刚发现前方285度方向有船向我船移动。当值船员多次向来船(“长宇”轮)喊叫“危险”,并鸣钟示警,但“长宇”轮继续撞向我船船艏。1时25分,“长宇”轮左舷后侧撞向我船船艏。当时我船无法移动(无法进车也无法起锚).1时25分,船长进驾驶台并叫引航员。1时33分引航员进驾驶台,备车,多次试图起锚未果,“长宇”轮逐渐向我船左舷移动。1时45分,我轮开始能够起锚。1时48分,引航员命令左转,前进二。1时50分,我轮随“长宇”轮开往第二个锚地。在移泊过程中,我轮失落左锚和一半锚链。我船船艏受损。有大约3.5*3米的凹陷。由于系“长宇”轮错误锚泊并漂移碰撞我船,我轮对本次事故不应负责。
法庭辩论锋相对
经过近10个月的案外和解,中,韩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中国中海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武汉海事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分歧。2001年3月8日及9日,武汉海事法院连续两天审理了此案。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庭上针锋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