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77号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6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77号
(关于公布《〈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77号【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07-12-28                   【生效日期】 2008-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2007年10月,中国、孟加拉、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等《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通过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现予以公告,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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