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办理海关年审指南
一、年审时间:
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为企业提交年审资料时间。
5月1日—31日提交年审资料的企业应随附书面报告说明延迟递交资料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私章及法人签名,海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6月1日—30日提交年审资料的企业应随附书面报告说明延迟递交资料原因并
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私章及法人签名,海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7月1日(包括1日)后提交年审资料的企业,按规定不予接受年审。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要求递交文件: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该报告书由企业所在地工
商行政管理局发放);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或复印件(全套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3.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及《报关员年审报告书》。
三、非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文件:
1.《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和《报关员年审报告书》(在注册登记
海关领取);
2.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5.自理报关企业应提供经外经贸部门本年度已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代理报关企业应提供经外经贸部门本年度已年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报关经营情况,报关员管理、报关差错及对报关市场的看法或建议等。
8.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