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是指外贸出口单位采用伪造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法,造成外贸出口行为及其后的纳税行为已经发生的假象,从而达到从税务部门领取(按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应当返还给纳税单位的)税款的目的。
对已申报的退税申请,凡经退税机关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按骗取退税论处:以“以票换票”、“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的业务;提供伪造单证或内容不实单证申报退税的;以虚开代开专用发票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以少报多、以次充好或以他人出口冒充本企业出口货物以及其他手段假冒货物出口的;虚抬出口货物价格的;供货、收款、开具专用发票不是同一企业的。